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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我将远行

“凯瑟琳祝福吧!瞧吧,这是谁?我博学的米琐尔老兄!你怎么在这儿?上次在新安格勒已经有几年了?”

“金!你这天杀的恶棍,你总偷我的酒喝!”

班尼斯矮人一边呵呵笑着,一边不停大叫。哄亮的声音从那副小身子骨里发出来,像个放了贝迪尔娜系振的大喇叭,还能听出胸隔的嗡嗡声。“看看我的格琳兰小侄女——还有菲索米亚,喔,你怎么长得这么高,我都知道,你宣誓成骑士了,看吧!我早就跟你说,别理那些老头儿……”

丰收日,素基徒三大节日之一,也称“圣玛莲节”。每年这天老矮人班尼斯都会带着他的车队和杂耍团到欧米莱。这里有从威尔郡花多少钱也买不到的东西:各种铁器,首饰,香水,衣料,还有现成的衣服和北方才有的各种兽皮。他们带着货物来,带着钱和茶叶走——在玛莱亚宁,这群小东西永远是最勤劳又精明的商人。

矮人,被人们称为“肖恩欧特”,是现代人类的近亲或者表亲,又稍有不同——有论证说大约在两万年前左右(当时人类还处于大洪荒时期)矮人和人类是同一个种族,大洪荒把大陆分离,于是同一个祖先演变出两种不同的种族。不过提出这个论点的人已经被烧死在赎罪墙上少说有三百年。总之矮人这个种族用人类的语言,穿人类的衣服,赚人类的钱——这是他们最拿手的,投机倒把,吭蒙拐骗,哪里有铜币或者金银币的声响,哪里就有矮人,这群家伙没有国家,没有荣誉,没有信仰,住在素基徒国家就信仰圣母,住在格雷特国家就信仰玛丁思或者玛桑,不过这信仰也就是口头禅,在他们心中至高无上的神就只有——钱。矮人唯一的一个独立城市,“矮人之都”卡尔布鲁汗,号称全世界最富有的地方——传说地砖都是纯金铸成。“肖恩欧特”们最明显的标志就是形影不离的大蓬车和同样矮小的肖恩欧特马——比最大的牧羊犬大不了多少,却比人类骑的马还强壮。(注一:“大洪荒理论”中矮人的来历是因为“天灾”之后的人类一群居住在地上,另外一群居住在地下,居住在地上的人逐渐演化成为现代人类,居住在地下的一群则逐渐演变成现代矮人,玛莱亚宁大陆的最早土著即矮人,人类是在西大陆的一支渡过紫罗兰洋之后来到这里,才逐渐繁衍并成为大陆主宰。矮人因为在地下遭遇了传说中的“达内斯”——即同样穴居地下的暗精灵,被迫迁移到地面上,融入人类社会。)

这个种族除了贪得无厌之外,就没什么害处,不喜欢战争,讨厌政治,心地善良,没什么坏心眼儿(骗钱的时候不算)。除了不能和人通婚以外,像一个长不大的小孩一样,和他们的表亲一直相处得很融洽。外貌上就是身体纤细,个头矮小,成年矮人身高一个欧刻二十毫克左右,和人类七,八岁的孩子差不多高,皮肤白得透明,胳膊上都能看清血管,一律是银色头发,黑色眼睛,眉毛稀疏,总是眯着眼睛,不敢见光,一看就是曾经久住地下遗传下来的本能,其中用人类的眼光看来不乏俊男美女,不过个头实在太小——传说曾经某个矮人公主可以在人类的手掌上跳舞。

车队就一直进了村,停在“山茶花”广场的大天使雕塑下面。那些个身材小巧玲珑的小人儿们马上开始爬上爬下,把个能容人的帐篷支起来,用竹杆搭起一座座台子——他们干这个可是熟练得很,干净利落。然后就拿出各种小号的乐器响鼓敲打起来,一会儿是高山情歌,一会儿又是走了调的进行曲,于是整个村子的人都知道他们来了,家庭主妇们马上开始隔着门板和窗户叫唤自己的男人和小孩儿,提着一篮子一篮子的茶叶,胳膊底下夹个脸盆就跑出来了——赶晚了好东西可是要被先买走的。

小广场上刚把宣誓台撤下去,这会儿又变成了个大集市,小矮人直接站在马车上(这样他们才能跟人类差不多高),手里摇晃着某某地来的天鹅绒缎子,某某公爵夫人戴过的耳坠,某某铁匠打的铁器,某某作坊制的小家具,大声吆呵,村民开始讨价还价,然后买卖双方都寸步不让,争得面红耳赤,所有人都来了精神,口袋里的钱币叮当作响。

菲索米亚站在雕塑下,感觉这一切都离他远了,周围的叫嚷化为尘嚣,他却置身于外,于是他开始留恋起来,紧跟着又恐惧起来。感觉这儿是这么美好,如此熟悉,离了这儿,实在不知所措,无所适从。这里的爷爷,双亲,帕丽思姨太,那些平时和他好或者不好的小孩儿,就在几天前,他还以为他就要在这里呆上一辈子,直到老死,现在却已经怀揣着职业证明,准备离乡远行。和所有的黄折帽一样,他对自己家乡的这块土地感情分外浓厚,看得比什么都重,这一下子叫他离开,就感觉受不了。

“一个人在这儿发什么傻,家伙?”

“喏,我们要走了。”

“总会走的!谁都会走的。”

“我记得茜拉女士曾经给我们背过一首诗……”

“‘我将远行’嘛。”

小男孩有些惊讶地看着格琳兰,后者把嘴角一翘:“那天我刚好来了。”

“我将远行,

离吾故土;

恋及往昔,

岁月如斯。

我将远行,

离吾父母;

心之所挂,

念之所牵。

……

……”

于是小女孩先念起这首诗来,结果念了一半,就忘了后面的:“结果你就做不成我的侍从了,咱们不能在一处。”格琳兰用一种稍带失落的口气对男孩说:“你得去诺兰,我去哥勒堡——你胆敢忘记我?”

“不敢,”菲索米亚老老实实地回答:“永远也不敢,也不会。”

然后格琳兰满意地笑了起来,就仿佛得到了他的保证,“你要记得你曾经说这话才好,”她说,“我还是有点儿不放心,你得在这儿凭谁发个誓。”原来她想起米琐尔说过:“诺兰是个大城市,里面的人形形色色,什么样的都有。”所以她怕他乍一到了大城市,见了这么多人,这么多新鲜事儿,就把她和以前的事情全忘了,又担心起来。

“那就发誓吧,”男孩顺从地说,“凭圣玛莲的名义,我在有生之年绝不会忘记格琳兰·希丝莉小姐。”

“死了也不能忘!”小女孩又加上一句。

“对,死了也不能忘。”

“不行,你这句不算,你得重新说一遍完整的。”小女孩催促。

“呀!我说行了罢,你逼他发那么多誓干嘛,你还真把他当成傻子了。”一个声音从格琳兰身子下面传过来,“你什么时候也学得跟娘们儿一样,罗索起来了?”两个孩子低头一看,才发现一个小矮人站在那里。“纹梅!”格琳兰一声欢呼,然后一把将小矮人从地上抱了起来,“可别捉弄我了罢!我刚被你爷爷举起来转了三圈……”小可怜喊着抗议,可惜又被抱着转了三圈,放到地下已经有点头昏脑胀。

“喔!有两个天和三个地!五个你和八个他!”小矮人摇摇晃晃,站了一会儿才清醒过来,这是个半大的女肖恩欧特,圆脸小身,一头银发给编成了几百个小辫儿,长得小巧可爱,像个布娃娃,每年来这儿她都得找格琳兰玩上一阵。结果现在她把菲索米亚上上下下打量一番,说:“我现在开始讨厌你了。”

“唔?”小男孩低头看了看自己,“怎么了?”

“因为你又长高了,长得比我还高,高多了!”小矮人气呼呼地说,脸上的表情跟格琳兰发脾气时一个模样儿:“我可最讨厌仰着头看别人。”

“纹梅,今年你爷爷又带了什么好东西来?”

“咳!你可算是问对人了,有伦多科尔的鼬皮,卡陪罗的呢子,诺兰格勒的‘锦涩’香水,还有从东边来的‘丝绸’国的丝绸……”

“凯瑟琳祝福!那是从海上来的吧?”

“没错,是从海上来的,可大的船哩!那些东方人在芬辛迪一靠岸……”

“是芬勒缪尼……”小男孩在旁边忍不住说了一句,结果两个女孩马上一齐回过头怒吼:

“不准插嘴!”

于是小男孩闭上了嘴,听她们继续说下去:

“这些好像一共来了好几艘船呢,那帆把整个天都遮住了!”

“不是说离得好远吗?”

“远得不行!得在海上走好几年才能到,我可看到了好几个东方人,嗨!眼睛是黑色的……”

“喔!”

“皮肤是黄色的!”

“喔!”

“啧啧……年轻还真是好啊,令人羡慕的小家伙们。”

不远处,靠在马车上喝着酒的国王骑士一副嫉妒表情:“伟大的后知后觉先生,你的另一半有没有告诉你他们以后会发生一段感人肺腑,惊天动地的爱情呢?”然后他开始假装菲索米亚的声音,半跪在地上说:“噢!嫁给我吧,我的女神!”紧接着又模仿格琳兰的嗓音:“噢!世界上没有人能比你更爱我了,我亲爱的菲索米亚!”

翻着手里的黑皮书,米琐尔头也不抬,脸上毫无表情:“对于将来我一无所知,但事实上我现在所知道的一件事就是你今天的确是喝得太多了。过来帮忙罢,朋友,把这些行李放在车上,我们将要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赶了,‘吾将远行……’”

“啧啧,真是没有幽默感的家伙,”金撇了撇嘴,站起身,“怪不得老得那么快,”他又笑了起来,“年轻还真是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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