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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偶遇前世

萧炎的戒指发出黯淡的毫光,那一闪而逝的毫光,令出神的萧炎以为是错觉,并没在意。

少年闭目盘腿,双手做印,表体发出淡光,如果他睁开眼睛会发现,那些淡光竟然被他食指上的戒指全速吸走。

“好不容易修炼的斗气,又消失了……我艹!”

这时门外有老奴传话,有重要客人来家族,需要他一同迎接。

铃声打断了吴步飞驰的笔,晚自习下课。

吴步满意的将稿子收好,第三章情节已经展开,影响主角一生的臭老头,和女人马上就要出现。第一段高潮马上就能引爆,黄雯雯那丫头会不会气得飙血呢?

回去把字码进电脑中,有空的话,把第三章写完。

告别了黄雯雯和林斯可,吴步一路小跑,算是夜跑。

夜跑,顾名思义,就是在夜晚进行跑步。在几年后,日益加快的生活节奏,让夜跑成为了健身新宠。

低碳环保还不花钱。

白天的课程,还有写作带来的精神疲劳,通过肺一吐而净。

夜色浪漫的路灯,脚下六道影子随着光暗时强时弱,翩翩起舞。

光怪陆离,吴步仿佛看到了前世的自己,打完飞机排解了生理的寂寞,孤独的漫步在街头,擦肩而过的不是缘分,而是与自己毫无关系的陌生人,以及隐隐作痛的肾。

一辆人力三轮车“吱呀吱呀”的迎面始来,伴随着车夫粗重的呼吸声,颇有韵律。

04年人力三轮车很有市场,特别是不大不小的小镇,公共交通还不发达,而且私家车也不多,稍远的出行选择人力三轮车是最合适的。

“诺莹,今天课上的怎么样了?”

“嗯,还好,就是班级一个男生好讨厌啊!妈我和你说……”

吴步身形一顿,心脏被捏扁,全身发冷,偏偏一股滚烫的血液被心脏挤到脑门。

诺莹!诺莹!黄诺莹!

吴步回头,隐隐看到一个青春靓丽的马尾辫轻轻甩动,旁边有个爆炸头妇女,怜爱地抚摸她的小脑袋。

他想追上去确认,可是六道影子被路灯死死地钉在地上,动弹不得,眼睁睁地看着人力三轮载着这对母女消失在远方。

应该不是她吧!就算是她,我这样冲过去又算什么?

“求求你,放过诺莹吧!”

“你知不知道,因为你,诺莹得了失语症,整整半年不能讲话。”

“吴步我告诉你,我爸妈虽然不在了,但不代表着我妹妹就可以随便被人渣欺负,跟华斌结婚,才最适合诺莹。”

“我为她等了十年,我的爱不会比你少,你真的爱她,请放手。”

“畜生,我姐姐怎么会喜欢你这畜生。”

“步,我想你明天陪我去打金,亲眼看着我和华斌打金。”

“嗡!”滚烫的热水让吴步冰冷的身体稍稍暖和,拭去镜子上的雾气,脸颊上的化作水流的,不知道是眼泪还是水。

我曾经想过,下次和她相遇,是什么样的情景,是声嘶力竭,或冷漠无视,也许笑容满靥地寒暄,道句“你好,好久不见!”才是最符合现实的剧本。

亦或者我们根本不可能相遇。

然而重生给了他不一样的选项,在数年前的今天,她不认识他,从他旁边擦肩而过,没有驻足,没有回头,因为他对她来说,只是路人,只是陌生人。

也许在吴步重生那刻,自己就像一条不再一个面的线,再也无法和黄诺莹有交点。

生活不像小说,因为小说记不下太多生活。

在小说跌宕起伏,潸然泪下的剧情,在生活中,只是埋在心底腐烂的记忆,那是无法用文字描述的难过和悲伤,也是无法用文字能理清的事实。

什么叫事实?二十年后回忆起,唏嘘一叹,然后和枕边人共同回忆,只是主角不再是她心目中的主角。

吴步做了最烂的选择,把自己埋入对方记忆深处,而他却慢慢腐烂。

他湿着头发,打开电脑,幽幽一叹,下载了千千静听,点播一首钢琴曲——《雨的印记》。

星星满天的夜空,忽然下了一场雨,盈盈动听。

这首曲子,跳跃的优美,吟唱的动情,适合背诵时听,适合失恋时听,适合被表白时听,也适合迷茫时听。不同的人都会在这首曲子里找到最真实的自己。

这首《雨的印记》,是她最喜欢的曲子。

吴步如释重负的一笑,随缘。

他单曲循环,然后又打开一盏灯,他看电脑时不喜欢光线太暗,前世因为常常关掉灯偷玩电脑,手机,导致自己的眼睛闪光350度,基本拿掉眼镜,一米外看不清五官。

那时候年轻,觉得戴眼镜与众不同,可是到了一定年龄,才感到诸多不便。

难得有一副年轻的身体,可不能再玩坏了。

吴步建立word文档,然后把稿子放在转头就能看到的位子,噼里啪啦地敲击键盘,时不时转头看看稿子,逐字逐句输入文档中。

2004年,电脑还不算普及,许多人将网吧当场游戏厅,估计输入个游戏账号密码,都要低头寻找一番。哪像吴步手指一放,就轻易的找到需要的字母。

相比较未来人性化的各种输入法,古老的ABC智能输入法,令他颇为不适,不过习惯就好。

一万字的稿子,吴步手写了两天,只用了两个小时就全部搞定,其中有两千来字是小说设定,多出来的时间将第三章补全,电脑码字果然比手写快。

吴步都有种放弃手写的念头。

不过很快就把这种惰性狠狠扔到楼下。

小说不是在某个点,某段时间压榨出来的。尤其是新手,需要不断累积剧情和收集素材。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同样适用小说创作。

前世阅览网文的老白们,哪一个不是故事心中留,动笔没耐心。评小说头头是道,鉴赏力被打磨成刀,一眼就能看出好坏,但真正自己动笔写,却又心有余而力不足。

吴步上辈子最缺少的是耐心和恒心,三分钟热度,如果把灵感和工作量都寄托在晚上短短几个小时,他很快就会厌烦,失去兴趣。前世十几本数万书胎死腹中,岁月蹉跎,失去了信心。

在教室里手写就不一样,无论你承不承认,在教室里,尤其安静的时候,你会不由自主的沉下心。

还有个原因吴步不得不承认,每天中午,前世他第一位暗恋对象,那名有着麦色皮肤,爽朗笑容的俏皮女孩,静静地陪着自己。

那份心灵上带来的宁静,令他无比享受和珍惜,感觉有她在,自己文泉涌现。

最后,如果能亲手完成一本百万字的小说,绝对值得吴步未来怀念。

这也是吴步当初拜托黄雯雯画插画的原因。未来的某一天,他不知道这样的行为给他带来难以置信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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