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的刑侦工作已经结束,案件移交法院,并择期开审。
思凡的父母已接到通知,俏儿的母亲也已知道这件事情,双方的父母伤心欲绝,老实巴交的农村人,几辈子见过这种情况?除了高声痛哭,却无能为力。俏儿本就到痛苦边缘,如今老人家的到来,伤痛得已经崩溃。
“王俏儿,这件事全权交给萧律师处理吧,你也不能那么伤心,老人家在这里,要照顾好他们。”李院长一直关心思凡的事情。在如今的社会里,能这样做的人几乎绝迹。俏儿很感激他,觉得他如父亲一样。
“院长,我听你的。”她一个女孩,刚在社会立足,啥都不懂,能做什么?
开庭时,俏儿和老人都没到现场,这是思凡的意思,他不希望老人家及俏儿难过,在那种场合,没几个亲人能承受住那种伤痛,况且,思凡是全家的希望,是俏儿的全部,在针锋相对的对决中,他们又怎能冷静。
对方是一个律师团,在公诉的案件中,是少有的,方馨坐在原告席上,脸上有些憔悴,应该这段时间睡不好,她低垂着目光,不敢跟思凡对峙。
萧律师坐在被告席的后面,李院长没来,虽然他尽所能帮助思凡,毕竟不是亲人,如出现在法庭上,在单位中影响不好。法庭中,原告显得人多势众,律师团队也是一流的。而被告方面,仅仅俩个人,冷清得多。
思凡身体很弱,清瘦很多。但他精神状态很好,通过和萧律师的接触,他有信心打赢这一状。
观众席上零零星星坐着几个人,其中一个其貌不扬的中年男子,不时低头写着什么,偶然中和萧律师对视,露出不易查觉的微笑,他是以思凡亲戚的身份申请旁观的。
庭审开庭时,法官宣读了原告方的诉状,并将公诉方的证据让双方一一核实,在确定双方无争议时,进入双方的辩论。
首先进行陈述的是公诉人,原告律师站了起来,宣读道:“被告与原告原为恋人关系,因意外怀孕,被告即抛弃原告,重新追求原女友,原告为情所困,与被告多次协商末果。原告为达到与原女朋友结婚的目的,对原告进行投毒加害,原告经抢救后脱离危险,但婴儿却胎死腹中,根据我国邢法,被告应按故意杀人罪进行谅刑。”
公诉方另一律师接着宣读:“现提供原告与被告方恋人关系证言证词一份;婴儿死亡证明书一份;医院抢救医疗记录一份;原告医疗记录一份;毒药化验单一份;公安局审讯记录一份;被告人供词一份。”
萧律师对这些证据逐一过目,虽然上堂前已详细研读,但在公堂上不允许一点疏忽,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如果对方在一些证据上玩弄一些字眼,也能及时发现。
“被告方,你们对原告提供的证据与之前提供的是否一致。”法官问道。
“没有。”萧律师答道。
“被告方,你们对原告的陈述,有什么意见?”法官继续问道。
萧律师站了起来,开始了自已的陈词:“原告方对我方的指控,事实不符,我的当事人没有同原告方有恋爱关系,也不可能发生性关系,基于这两点,我当事人没有杀人动机,就不可能下毒。”
原告律师站了起来,道:“被告律师否定恋爱关系,不符合实情。我方有公司同事的证言及签字。”
“原告提供的证言,都是与原告方有利益关系的人,不足为证。我有话问原告,请法庭允许。”萧律师辩驳道。
“可以,但必须与本案案情有关。”法官说道。
“请问原告,你确定与我当事人有恋爱关系吗?”萧律师问道。
“是的。”方馨回答道。
“请问你们的恋爱关系从那时开始?”
“四个月前,思凡到我们公司。”
“你是指我们当事人吗?”萧律师指着思凡。
“是。”
“四个月前,你是不是第一次见我当事人?”
“是”
“你说谎,你第一次见面就与我当事人有恋爱关系,这不可能。”萧律师提高音量,强调这个问题。
“我抗议,对方律师用臆断来否认事实。”原告律师举手道。
“抗议有效,请被告律师不要妄下判断。”法官说道。
“你第一次见到我当事人,是你单相思,还是双方都有意愿?”萧律师继续问道。
方馨迟疑着,不知怎么回答。
“请被告回答这个问题。”
原告律师举起手,要求发言。法官批准。
原告律师站起来道:“被告律师提出的疑问,涉及我当事人的隐私,我当事方有权拒绝回答。”
“事关当事人双方是否恋爱的问题,关系到谋杀罪的动机,请求法庭容许继续提问。”萧律师驳斥道。
“事关案件的动机,原告必须如实回答。”法官判定道。
“应该是两情相悦吧?”方馨小声地回答。
“你说谎,我当事人一直有女朋友,与原告在同一家公司。我当事人与原告认识,完全是公事。所谓恋人关系,完全是编造出来。”
“我抗议,被告方律师完全是推测。”原告律师大声道。
“那好,假设双方是恋爱关系,请问你们在哪谈恋爱?”
“我们一般在办公室。”方馨回答道。。
“有没有去公园、电影院、酒吧或其他恋人比较喜欢去的地方?”
“应该有吧。”
“有证据吗?有相片吗?”萧律师继续逼问。
“没有。”
“如果你们谈恋爱,一张合照都没有吗?你觉得是恋爱吗?”
方馨选择沉默,眼中有少许泪花。
“关于第一个证据,我没什么要问了。”萧律师选择终结第一个问题。
“关于其它证据,被告律师有什么需要陈述?”法官问道。
“关于婴儿及下毒的事情,是原告方作假证;根据原告方提供的证据,我方经过细致的调查,医疗报告中的麻醉师不在现场,他的签字是代签,这说明医疗报告作假,我方现提供手术时间麻醉医生的活动视频一份。”书记接过视频资料,并当堂播放。麻醉医生进出麻将馆的时间正与手术时间相吻合。
公诉方律师面面相觑,他们低头接耳一会,主诉律师站起来道:“关于这份证据,请求法庭能给予时间核实。”
“可以,此份证据延后处理,三天后请原告方给予补充解析。”法官说道。
“下面,庭审继续进行。请被告方继续对以下的证据进行确认。”法官继续说。
“关于毒药化验单的证据,我方请教了不少医学界的专家,他们提出,此份化验单,不是从人体内提出,因为它没有人体内物质的成分。这是专家的书面意见。”萧律师把这份意见提交给书记,书记呈交给法官过目后转给原告方。
公诉方律师接过意见书,仔细地浏览,说道:“此份意见只是个人意见,没有法律依据。”
萧律师道:“检测不含人体体液成份,请问原告作何解析?我方申请第三方检测。”
“原告意见怎样?”法官问道。
“同意。”公诉方律师回答道。
“这份证据双方达成一致,本庭选定第三方后通知双方,如到时双方对检测单位没意见,以第三方检测为准。”法官宣布道。“下面庭审继续。”
“关于公安局审讯记录,被告人供词。我方认为公安机关作伪证。记录及供词只有手模,没有签字,存在逼供嫌疑,不能作为呈堂证供。”
“公诉方有什么意见?”法官问道。
“我方认为,被告方律师强词夺理。公安机关属于国家的法制机关,其公信力不容置疑,他们出具的审讯记录及供词,都有法律意义,是不容辩驳的。”公诉方律师辩驳道。
法官敲了敲桌,说道:“鉴于本案案情重大,证据存在疑问,本庭认为,双方需要重新收集证据,待证据完善后,再择日开庭。现宣布,本庭审结束,疑犯暂时收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