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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小鼠侃象(2)

是的,有一段时间我在考虑是不是能够模仿一下莫言的风格呢?先从语言开始,于是就写了一篇将近一万字的小说来反映我的生活,中间夹杂了不少做作的场景描写,其特点就像东北二人转,自己下拌自己跌跤,还有勉强制造的幽默,默还没幽完,自己就笑得快断气了,试想两只手已经哆哆嗦嗦,那点力气还能抖开多大的包袱。为了证明自己有独立完成一件事情的毅力,我像跟自己角力一样勉强把那滑稽的东西编完,连再看一遍的勇气也没有。慢慢我明白了,即使某些描写能够比较近似,他的侵略性和撼人力量是根本模仿不来的。但凡作者都有他的根系,那必须是他所生活过很长时间的,深刻地稔知到骨子里的某一地域的水土、习俗、民情、历史、地形、气候、动植物,甚至是某些血液里的说不清楚的带有遗传性的元素。沈从文写的湘西,鲁迅写的绍兴,老舍写的北京,无处不浸淫着当地老得发黄的地域文化,所以耐得住人一唱三叹,反复咀嚼。沈从文无论写什么,都弥散出那么一种清淡、幽雅和凄美,好像暮色下的河面上升腾着的招摇的水汽,还有远山近水深浅各异的色彩。不知道是因为地域的相近还是我的喜好,他的作品往往轻抚我内心最软的地方,粘住,然后带着我的内脏倏地往地下钻,总是让我疼痛地没法控制自己流眼泪,他的散文和小说像被飓风毡起的大纛,霸蛮地插在我心中的文学圣殿上方。

我还曾口齿不清地向我父亲表达过这么一个想法:一处地域的风景,譬如一条河,相连的山峦,村落和房屋,挂在房檐下的辣椒或者是玉米,它们都会主动透露出一种意象,外人是读不懂的,只有长年生长在那里的人才能摸清路数,慢慢理解然后为之动容,哪怕是一草一树一羽毛也会由于感觉的独特而显得与众不同。如果他能够清晰地表达,通过语言文字记录下来,当然就是最优秀的最细腻的文字了。

莫言是山东高密东北乡那血海汪洋的高粱地里的精魂,我觉得他写的故事都是关于秘密,好像各种生灵的梦呓。他身上携带了高粱的颜色和气味,或者那些颜色和气味就是他身体的一部分,莫言的写作自觉地回到了高密东北乡这个原点,他的思维和情感的根系深深地扎在那里。《红高粱》的结束语我现在还记得个差不多,“谨以此文召唤那些游荡在我的故乡无边无际的通红的高粱地里的灵魂和冤魂,我是你们的不肖子孙,我愿扒出我的被酱油腌透了的心,切碎,放在三个碗里,摆在高粱地里,伏惟尚飨,尚飨!”可见这几句话里的物质撼动了我那么久,至今余波未平。一想起上面这段话来我的大脑还在微微共振。

想到那么多伟大的作品像纪念碑一样耸立在那里,我就忽然感到万念俱灰,觉得自己根本就没写的必要,只要阅读就很幸福了。但毕竟还没死心,我的老家在赣西一隅,那里山明水秀四时丰美,腾蛟起凤紫电清霜,物华天宝人杰地灵,我在那里生长了十多个年头,我家旧宅前有一副对联:秀水绕门蓝作带,远山当户翠为屏。情形确是这样。夏夜听鸣蝉,春日戏流蝶,拉板车,捉牛虻,我从小跟我公公遍走十县廿乡,听了无数民间故事和动人笑话,应该大有可写。我就立志也要从老家开始,往秀水放下一只皮筏,慢慢地往大江大河里划。于是我不但胡看,而且下了很大的决心又开始瞎写,小说尚不敢写了,就写一点散文,一来篇幅不用很大,二来希望掩饰一点苍白的经验并避免人物、场景和对话描写。当然,我很傻,第二点根本不用担心,明眼人谁看不出来我是个新丁呢。散文就比小说好写吗?同样是圣手如云,流派纷呈……更令我丧气的是,我至今根本就没敢开始写老家的事。(好像根本就无从写起!)

反正先写着看呗,21世纪,还有我这种傻瓜蛋,拼了小命跟在那些威猛的大象屁股后面,渴望凭着自己的血气和纸笔出人头地,改变自己的命运,渴望在一百年或更久以后被人在角落里发现。

并不精彩的见面

尽管断断续续地把莫言的作品统统看了一遍,对朋友吹牛皮说我真的认识莫言,他叫我贤侄我叫他大叔。但我真的可以说是没见过他,我父亲向他要来的签名书上倒是龙飞凤舞而漫不经心地写着“寒汛贤侄”,而我压根就没机会叫他大叔。他应该是什么样子的一个人呢?懦弱内敛还是像他小说中的旁白那样亢奋激情?勇猛机警还是醉眼糊涂?无数不着边际的猜想和主观的假设……种种猜想延续到了去年,也就是2003年的10月2号。

我在一所部队院校学习,学校日常管理森严,去年“十一”不记得因为什么缘故控制外出。当天晚上我父亲打了个电话给我说他要在2号邀请《文学评说朱向前》一书所收文章的作者吃饭,有莫言、朱秀海、黄国柱、刘宏伟、阎连科、陈怀国等,问我能不能参加。不是能不能的问题,有条件要去,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去!哪怕翻墙出去回来被领导批评甚至处分。他们的名号太嘹亮了,像一个个成语,早已溢出了部队,有的像莫言甚至冲向了世界。朱秀海先生是我的师傅,在我十四岁时携我畅游齐鲁,当年他收我为入室弟子,现在我还希望他有朝一日感于我一片赤诚,传我奇门遁甲。我那天晚上激动得几乎就没睡成。

但是我前面说了,这次见面并不精彩,原因当然在我。我见到莫言等人心情太过激动,就拿起杯子来频繁敬酒以示敬仰,不大一会就醉得东倒西歪了,而且开始胡说八道,大人讲话瞎插嘴,除了我师傅朱秀海不在乎外,别人肯定对我留下了深刻的恶劣印象,现在想起来真是丢丑。我向莫言敬酒数杯,而且还瞎说话,我说衷心地希望他把诺贝尔文学奖捧回他的高密去,但是莫言还是很有度量的,我敬他的酒他居然都一杯杯喝下去了,一个完全有资格充大架子的大作家,对我这样一个鼠辈,实在令人感佩。除此以外,我跟残存的记忆挣扎了半天,脑子里关于那以后的事还是一片空白,那天晚上要不是我妈留心,我险些就把他送给我的新书《四十一炮》丢在了饭店。

第二天酒醒得差不多的时候,我才通过回忆反刍出一点关于他的印象。我实在没有想到莫言的举止那么阴柔,譬如他整理头发的动作:一只手护住背包,另一只手把背包带往肩膀的里侧拢一拢,接下来还是这只手轻飘地划过头发,同时下颚微微向上一扬,好像是对自己这一系列动作的赞许。莫言这几年头发渐少,为了让前面的那一绺不像一缕海带一样不美观地胡乱悬挂,居然用一只发卡一类的东西予以固定。譬如他喝茶的时候,两只白皙的指甲修得很好的手托着杯子,其中一只手的小指和无名指翘起,喝得十分平静,让我很自然地想起了名旦程砚秋、梅兰芳的剧照。他说话的音调有点怪,好像经过了刻意的训练,咀嚼词语好像有些拗口,声音偏高而且尖利,有点影响了表达的生动性。

但是,尽管是这样,也丝毫不能影响到他在我心里的文学大象形象。文学和生活本身压根就应该是两码事。

胡话胡说

我是一只文学小鼠,相信即使板起脸孔来煞有介事地说话也不会有人来听,莫言说“一个写小说的,只要找到了煞有介事的腔调,就等于找到了开启小说圣殿之门的钥匙”,我找到了“煞有介事的腔调”,但从来没打开过什么之门。小人物的悲凉和幸福都源于此。

但莫言毕竟是人不是神,他的才气再充盈也不可能面面俱到,于是我就想说说我对莫言的不满足。先说语言,莫言的行文是语言的洪流和旋涡,密密麻麻,随意取材,经常成语、习语(眉头一皱,记上心来;只要功夫深,铁杵磨成针;世上无难事,只要肯攀登;肥水不落外人田;六月债,还得快;包子有肉不在褶上;打铁还须自身硬;磨刀不误砍柴工……)、俗语(花花绿绿、花里胡哨、稀里哗啦、糊里糊涂、羊群骆驼、扑棱棱、麻麻亮、麻飕飕、好话说三遍狗不要听……)相互掺杂,往往刹不住车,一写就是一大片,形象是大大地丰满精细了,而且也编制得很巧妙,同时民族性毕现,这种丰富和多元是他语言的一大特色,阅读起来非常过瘾,就像吃一顿满汉全席,文字大餐。这种文字表演就像美国哈林篮球队,几个黑人极尽花哨之能事,带着球飞快地在地上滚动,风车一样地传球,用球穿对方的胯然后过人,把球往篮板上用力一砸又弹回自己手里,反复地突破到内线,进进出出,来来回回,没完没了,把球放进篮筐得分无可无不可,成了表演的附属,观众看得眼花缭乱,叹为观止。不可否认很精彩,但是这比赛更倾向于杂技而不是篮球运动,球员们更像杂技演员而不像正在竞赛的运动员。一场球赛48分钟就完了,观众不容易产生视觉疲劳。写作和阅读都是慢活,莫言的风格是出于习惯还是炫技我不得而知,他作为作者是否有疲劳感我也不得而知,反正我作为读者是时有疲劳感和厌烦情绪的。原因就是莫言语言表达细腻丰富多元的同时也就显得臃肿累赘,东一榔头西一棒子,意旨含混,不知其所然。

事物一分为二,最大的优点同时也可能是最大的缺憾。我们中国的文学历来讲的是言简意赅,因为那些先贤们早就发现了“言有尽而义无穷”的道理,所以简明而辞能逮意一直是大家追求的很高的目标。诗经、楚辞、史记、世说新语、唐诗、宋词都是简单明了,一两句话就解决问题的。最简约的就是诗经,“汉之游女”、“于嗟乎驺虞”、“大叔于田”、“式微”、“鼠无牙”、“关关雎鸠”,包含了很多场景内容,有哭有笑,有声音有场景,有形象有动作。李白的“敬亭山”,东坡的“承天寺夜游”寥寥几笔,就精确地写出了一种难以言喻的感觉,这些诗或文的片段给了人很多想象的空间,并不显得单薄。“驺虞”要是让莫言来写成一个类似《一个打野猪的多情猎手》之类的小说,怕是够写一阵子的。这时肯定要有人来嘲笑我的浅薄的了—文体体裁不同,长短肯定不同,小说跟诗、散文根本不是一码事。小说语言的精微并不等于字数的堆积和文字游戏,《红楼梦》是我看得最受用的古典小说,同时也是我读过的最好的小说之一,这样的相对没有重大故事情节的大部头小说在语言上并不显得啰嗦和混浊,相反地让我觉得特别灵动又有神韵,纯净、素美、优雅,没有风雨突变,还有直击人心的力量,可见曹先生真是不容易,真是了不得。但是假设用莫言的语言来写红楼梦的话,本来剧情和线索就很零散了,加上插科打诨,浑浑噩噩的一大包,恐怕曹先生自己都要写晕了,假使写得完,也肯定是文学史上的一怪胎。

但是莫言毕竟创造了属于自己的风格,精微和繁冗啰嗦的尺度太难把握了。即使是以语言精微著称的斯茨威格,不是也因为不厌其烦的心理描写而遭到了诟病。

在编故事方面,莫言也是一把好手,我不清楚什么叫“魔幻现实主义”,但我以为他总能把一件很玄的事情写得很可以交代得过去,已经很巧妙了。他小说里出现频率很高的鸟仙、黄鼠狼仙,还有那个巨型蝗虫之类的东西作为一个客串或者线索,好像也不是发梦,有他自己的道理。但毕竟太荒诞了,严重地影响了故事的延续性。但往往这时候他就画面一切换,又重新开始写实,只是时间和空间全不对了。所以我觉得莫言较金庸这样的编故事大师敷衍能力也有所欠缺。不管别人看待金庸是不是文学大家,我都认为他是个编故事的天才,《天龙八部》、《射雕英雄传》、《鹿鼎记》,动辄上百个人物,先说家庭成员,人际交往,交代好社情民情,然后写矛盾冲突。要把每个角色写得有血有肉实属不易,要起承转合,主次分明,自己不绊自己的脚,把故事编得天衣无缝就更加困难了。而金庸总是能做到,他编的剧情扎扎实实,经得起推敲,很难看出纰漏。他写出来的东西就像一幕历史,只不过不为人所知。莫言小说的情节不够流畅,像幻灯片一样的细节描写往往让人不容易忘记,但我觉得剧情不应是幻灯片的连贯。幻灯片式的情节缺乏不容人质疑的分量,底气不足,轻飘飘地站不稳。这样的产品跟莫言的大象形象不大符合。当然,在我看过的小说场景和片段来回切换得最严重的是《金牧场》,简直是两部小说揉在一起了,故事线索像一根夹在两种口味的面包之间的香肠,这样的小说读来的感觉不是丰富,而是味觉混乱。我承认现代化的确是扼杀了不少属于自然人的情感,强奸和紊乱了不少心灵需要,也很佩服张承志先生关于信仰和生存的看法,但是我觉得没必要把两种状态像两根不同动物的骨头一样并排在一处。后来看了《四十一炮》也是这种写法,觉得很怪,又不敢说出来这是哪个流派。作为大作家,张承志和莫言自己不觉得有点晕吗?

可能是我的阅读习惯比较传统,还是喜欢读一些连贯的故事。张承志先生和莫言先生都是当代中国的重要作家,都是大象一级的人物。我毫不怀疑他们对于文学的严肃态度和思想的深刻性。我只是希望读到脚踏实地的,真刀真枪的不弄玄虚的作品,不管是语言还是叙事手法。

尾 声

我从来都喜欢听不同的声音,喜欢真实不造作不时髦而有个性的音乐。我明白,但凡纯粹的,有个性的艺术,都是不为大众所接受的。就像纯粹的摇滚乐队,肯定不是唱片公司、传媒和大众的宠儿,纯文学作家艰苦创作,也很难得到很多的物质回馈。现在,不比80年代,大家都以做文学青年为荣,现在很多人都说文学快要死亡了。

相反我觉得这很好,纯粹就是另类,展现个性就要耐得住清贫和寂寞。淘尽黄沙始见金,出水再看两腿泥。年轻的莫言披着一件蹩脚的大衣在昏黄的灯光下疯狂地创作呢,他的身影在整个环境中袅袅娜娜地摇摆,从没考虑过版税,他只为了倾诉,他把无数浮躁的人都远远地抛下了。我不用考虑什么,看看周遭的环境,整整自己的行头,梳理一下身上的毛,跳进自己梦境里的森林就行了。

(原载《中国作家》200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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