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一会儿,保安就来到了,很轻松的就制服了男孩。随后派出所来人了,当扣上手铐的那一刻,男孩的母亲泪如泉涌,大声哭道:“干什么?你们不能带走勇勇啊,他没有杀人啊!”公安答道:“故意伤害罪也是犯罪,再说是否犯罪需要法院审判。”说完就带着男孩走。男孩的妈妈彻底慌了,倍感无助的她竟然向警察下跪了,哭喊着说:“求求你们,千万别抓勇勇啊,他还小啊,她还是孩子,什么都不懂啊!”但公安看了他妈妈一眼长叹了一声就走了。
我非常同情这位可怜的母亲,因为她与天下所有的母亲一样,都非常爱自己的孩子,甚至愿意为了孩子承担各种罪恶。但法律是无情的,法律不相信眼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执法者都因为人情网开一面的话那法律还能公正的执行吗?社会的公平正义如何保障?
事情的结局是当他们娘俩消失了一段时间后那位母亲又出现了,随后与医院签订了和解协议,最终医院也没有起诉男孩,他们娘俩也没有再要求医院赔钱。看着她们娘俩高高兴兴的离去,尤其是母亲脸上泪流满面的笑容。我意识到,幸福不是拥有什么,而是如何去想,高官大款有他们的幸福,平民百姓也有自己的幸福,只要我们靠自己的双手努力去创造美好未来就可以了,何必走向不劳而获的违法道路呢?
我又想,她们娘俩绝对不是投机倒把的社会败类,来医院闹的原因是她们医学知识的缺乏,这样的人在社会上很多。从医学上讲,晚期癌症患者就算是去世界上最好的医院也注定是很快死亡的结局,或许会活得更长一些,但是躺在床上无比痛苦的活着究竟有意义吗?值得吗?我不敢去想,但每个人都有生存的基本自由,如果病人想活的话家人就不应该放弃,因为这是基本的家庭伦理道德。
当然,医生在治疗患者时更要遵守医德,医疗是非常特殊的行业,双方的信息严重不对称,任何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患者只能把全部希望寄托在医生身上。医生要客观公正的告知患者各种诊疗方案及治疗效果,而不诱导患者去选择性就诊。须知,这个世界绝对是有“因果报应”的,人在做天在看,有违良心的事做多了迟早会遇到暴怒的患者与他们同归于尽的。
我更期待国家真正重视全民科普医学知识。《黄帝内经》早就提出“治未病”,现实情况是国人医学知识太缺乏,他们认识不到很多疾病都是由不良的生活习惯导致的,他们普遍认为治病是非常简单的事情,治不好是因为医生水平差、不用心甚至有意为之等等,因此治疗效果不满意后他们就会去找医生的麻烦。我想,只有所有人的医学素质整体提高了,人民群众对医学才会有一个客观的评价,对基层医院与大型医院的差距才会有一个公正的认识,对医生才会有一个理性的期待,对自己的生活方式才会有科学的调整。长此以往,中国人会变得更加长寿,医疗纠纷会减少很多,社会会变得更加和谐,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