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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走出大山

默念一句口诀,林奇小心翼翼的将魔源从深渊之钻中抽出。几分钟后,只有指甲盖大小的魔源具象悬浮在他掌心。林奇看着这块小到极点的魔源,紧张的满身大汗。他现在最担心的是,这具身体到底不能吸收魔源。

“愿...保佑我...算了,我自己就是魔神,现在连个祈祷的对象都没有。都到了这一步,就赌一睹吧!”林奇心一横,狠狠的将魔源拍向自己心口。

静立了好几分钟,那块小的可怜魔源终于像种子似的,伸出一根根细丝与林奇的脉络神经连在一起,成为林奇体内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奇怪?为什么不转动?”兴奋了一阵后,林奇开始试探着检视魔源,结果却发现魔源静止在体内一动不动。

按照常理,魔源应该在体内缓慢却永不停息的转动,直至该魔族死亡。随着转动魔源会慢慢变大、变浑厚,越强大的魔族魔源转动的速度也就越快。以林奇为例,他刚在混乱之森苏醒的时候,体内魔源转动速度快的都看不见。也正是因为如此,林奇才能在不到三百年的时间成为魔界的最强者,甚至还未开启魔魂就击败了当时在位的魔神。

除了正常转动,魔族在战斗时魔源的转动速度也会加快。许多魔族都是通过无休止的战斗提升自己实力,这也是为什么魔族被外界称为战斗种族,因为只有魔族才能真真切切的通过战斗提升自身实力。

“该死的!如果它永远不转,我的实力岂不是也不会提升了。不行!我要战斗,或许战斗的时候它就会转动了。”说着林奇就往山洞外跑去。

在山上转了半天,林奇终于找到一只黑熊。因为有了魔源,林奇的体力、速度、爆发力都有了很大提高,在加上那只是一头普通的黑熊,比之前的巨狼差了不是一点半点,林奇很轻松就将其解决。

杀死黑熊,林奇心中的石头也终于落地了。在刚才的战斗中,他分明感觉到魔源在转动,虽然转的非常缓慢,但却确实动了。

“这样可不行啊,现在我连资质最差的魔族都不如。照这样下去,我什么时候才能恢复以前的力量。”战斗一结束,魔源又停止了转动,林奇沮丧的自语道。

哀声叹气解决不了问题,既然眼下只知道战斗可以令魔源转动,那就不停的战斗吧。好在山中的野兽多,此后的一个多月里,林奇不断的猎杀野兽。从普通的野猪、山豹、黑熊到各种低级的魔兽,林奇每天都要杀死几只。

逐渐的,林奇体内的魔源也略微变大了一些,虽然还是指甲盖大小,却从小指的指甲盖变成大拇指的指甲盖。林奇自嘲的想过,自己下一步的目标就是将魔源变成大脚趾的指甲盖。

由于不断的搏杀野兽,林奇的吃穿问题也都解决了。兽皮做成衣服,兽肉或烤来吃或晒成肉干。但时间久了,林奇发现没有盐成了一个大问题。虽然自己现在的身体也属于魔族的体质,不像人类的身体那么脆弱。但长时间不摄入盐份,同样会带来不好的影响。

林奇回想起以前在混乱之森的日子,那时候自己就像个野人,连生火都不会,每天以生肉野果为食。长期下来身体状况变得非常糟糕,最后大病一场差点死掉。也正是那个时候,林奇遇到了美绮丝。在美绮丝无微不至的照顾下,林奇慢慢康复了,而且吃到了生平第一顿熟食。

想着想着,林奇的眼睛湿润了。他无论如何也不能相信,那个总是蹦蹦跳跳跟在自己身后、每天为自己烤肉吃、喜欢给自己讲笑话的小魔女会背叛他。林奇一直认为,就算全世界抛弃自己,美绮丝也会坚定的站在自己这边。但没想到....

‘不要再胡思乱想了林奇!现在最重要的是变强,变得比以前更强大!然后返回魔界夺回属于我的一切!’林奇擦掉眼角的泪水,心中默默安慰自己。

收拾好心情,林奇决定下山买些盐巴一类的生活用品。通过这段时间的观察,林奇发现这座山峰并不是与世隔绝。在狩猎野兽的时候,他顺便探索过山林外围,甚至见过猎户、樵夫一类的人。但由于对这个世界太陌生,而且身上还穿着兽皮做成的衣服,为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林奇只是躲在暗处并未现身。

“狼皮、熊皮、豹皮、虎皮...这些东西应该很值钱吧。”林奇在山洞里收拾着自己的战利品,他将最近猎杀的动物皮一一捆好,只有先将这些东西卖了,自己才有钱采买生活用品。

“对了!还有这个!”林奇从一个角落里翻出一块绿色晶体,这是他当初猎杀巨狼时在狼脑中发现的。

根据林奇被灌输的知识,这种晶体应该叫做魔晶,是魔兽体内的魔法结晶体,也是它们魔力的源泉。在林奇之前生活的魔界,那些强大的凶兽体内也有类似的东西,只不过凶兽体内的晶体储存的是魔源,魔晶贮存的却是魔法力。

然而让林奇不解的是,在他杀死的所有魔兽中,只有最初那只巨狼拥有魔晶。林奇猜测这可能与魔兽的等级有关,毕竟他遇到的所有魔兽中只有那头巨狼的实力最强,其它的比普通野兽强的有限,有些甚至还不如普通野兽。

怀里揣着唯一一颗魔晶,背起体积比自己还大的包袱,林奇开始了人生中第一次‘经商之旅’。

下山的路虽然不好走,但并不太远。林奇清晨出发,到了傍晚就来到一个人类小镇。

“这个地方还挺繁华的嘛...”林奇穿着兽皮背着大包袱,无视路人惊讶的眼神,自顾自的在镇子里逛起来。

逛了没多久,林奇就发现一家皮货店。他将自己的货物一股脑卖了出去,可怜曾经的魔神林奇,就算他能征服整个魔界仍然无法逃过奸商的算计。上等皮毛卖出了棉布的价格,中等皮毛卖出了麻布的价格,下等皮毛更是当成抹布处理。那一大包市价至少200个金币的筋骨皮林奇一共才卖了十五个金币,就算这样林奇还是美的不行了,生平第一次靠自己劳动得到报酬,估计就算十五个银币他也一样乐呵。

倒是那家皮货店老板,做了这么多年生意第一次遇见如此纯善的肥羊,真是把林奇当亲人一样对待,不但留他吃了晚上饭还为他在镇上旅店安排了住处。如果这位老板知道自己诓骗的是堂堂异界魔神,不知届时会作何感想。

“真是个善良的人类啊,这里的民风太淳朴了,做买卖还管饭,只可惜厨艺差点了。算了,好歹是人家一片心意,总不能不领情吧。”在皮货店老板的指引下,林奇打着饱嗝到镇子的旅店就宿。

小镇上只有一家旅店,同时旅店的一楼也是镇上唯一的酒馆。还没走近旅店大门,林奇就闻到一股浓郁的酒味。这下可把林奇的馋虫勾起来了,魔族无论男女都非常好酒,林奇也不例外。以前他最喜欢的休闲就是抱着一坛酒,吃着美绮丝做的小菜在高处看月亮。喝到兴起,还会发骚似地朝着月亮长啸两声。到后来,整个混乱之森的住民都知道只要听到这种鬼叫,一定是林奇这小魔头喝大了。

“伙计,最烈的酒给我拿两壶!”林奇摩拳擦掌的来到吧台前,兴冲冲的说道。

酒馆里人不多,伙计也是懒洋洋的,给林奇端上酒,立刻猫到一边和人侃大山去了。

“唔,连最烈的酒都这么淡,看来这个世界酿酒的技术不怎么发达啊。”林奇喝着兑了水的酒,自作多情的为这个世界的人感到悲哀。

两壶酒很快就喝完了,林奇还不过瘾,指着店里最大一个酒坛子问道:“伙计,这坛酒我能不能带回房间喝?”

“五个金币一坛,自己扛上去,退房前把坛子还回来,打碎了要赔钱的。”伙计头也不回,爱理不理地说。

“酒不怎么样,价钱倒蛮贵的...”林奇小声嘟囔着准备掏钱,忽然他身躯一震,一种非常熟悉的感觉浮上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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