昱京是魏国的皇城。
不论皇城真正的样子是什么,在魏国百姓的心中,它就是繁华的象征,高贵的象征,雄伟的象征。他们发自内心的敬重而又畏惧着那里,即使山高水远,相隔万里,也无法阻挡皇城在他们心目中的地位。
皇城的人,穿的是金,戴的是玉,吃着山珍海味,喝着燕窝银针。住的是高墙大院,出门是驷马拉车,若是有人坐着金丝银线的锦缎轿子,那可就厉害了,绝对是个大官!
这在天子脚下的人,那是要比他们高好几等的人,绝对惹不起的,他们打心眼儿里仰视着这群贵族。
吴家镇有个瘸腿的李老头,每个人都认识他,由其认识他那根满身疙瘩的拐杖。每当人们用羡慕的目光看向那根拐杖时,李老头的胡子便一翘一翘,眯成一条缝的眼睛中满是骄傲。
他爱不释手的抚摸着这根拐杖,这根拐杖是他儿子从皇城托人带回来的。刚带回来那天,整个小镇的人都来了。离远看时,这个拐杖满是疙瘩,都不如后山上砍下来的松木枝。可是走近时,他们惊叹了。这根拐杖拐杖上刻满了大大小小的佛陀,从顶端遍布而下,每个疙瘩上的佛陀更是栩栩如生,有如真佛在世,让人不由得心生敬畏。
自那以后,再也没有人叫李老头李瘸子了,人们都尊敬的喊他一声老爷子。
黎铭坐在木鸟上,想着这些传闻,昱京真的那么好吗,为什么和爷爷说的不一样。
爷爷曾说,魏国不过是弹丸之地,比起广袤的北域,再微不足道不过了。昱京算是一个消息稍微灵通的地方,那里会有魂修门派的消息。凡人的世界不过一抔镜花水月,对于魂士来说,一个国家还不如一块金精的价值。
他不知道爷爷为何这样说。不过他觉得饭馆里的牛肉馒头真的填不饱肚子。此时此刻坐着装上魂核的木鸟,也比镇长出门坐的马车快很多。不过让他烦恼的是,后面跟着的大鸟已经有五只之多了。
这鸟儿的样子黎铭没有见过,头顶上有一撮儿黄毛,强劲有力的翅膀有一丈之长,灰黑色的羽毛看起来没有一丝柔软,带着钩子的长喙显得格外狰狞,两颗黄色的眼珠子死死的盯着木鸟,好像随时都想扑过来。
这是一阶魂兽黄头鹰,它们生性凶残,攻击同类,性喜活肉。
只见黄头鹰开始合围过来,越来越近,他们伸直脖子,眼睛凶狠的盯着木鸟上的人,锋利的长喙忽地张大,黎铭甚至闻到一股恶臭从那鸟嘴中传来,这几只家伙想吃掉自己!来不及去想,他已经闪电般的取出木鸟右眼里的魂核,整个身子俯冲而下,从高空跌落下来。
天上的黄头鹰来不及转弯,一股脑的彼此相撞,长喙瞬时溢出了鲜血,有一只甚至被勾走一块血肉。几声凌乱的鸣叫后,它们并没有追赶黎铭,血肉的腥味吸引它们冲向了受伤最重的同伴!
短促的哀鸣之后,天上零零落落撒下一些带着血块的羽毛,夹着着生肉的骨头,这只刚才还威风凛凛的黄头鹰已经被它的同类分食了
黎铭抱着木鸟下坠,速度太快根本来不及做什么,只能本能的用尽魂力向地面击了一掌,略缓了一缓,便连同木鸟栽进了水里。
水下暗流涌动,来不及浮起就被冲出了几丈远,灌了几口水,他的脑袋开始晕晕乎乎,浑身使不出劲儿,被水草缠了几次,就没什么知觉了。
“这孩子怎么还不醒,不会醒不过来吧?”
“应该快醒了吧,这小子命够硬的,老大说他至少在水里泡了一天。老大,他会不会醒啊?”
“别胡咧咧了,在水里冻了这么长时间,没发烧已经够好的了,睡个三两天也是正常的。”
朦朦胧胧中,黎铭听到有人在耳边说话,又似乎有马嘶声,剔剔挞挞,乱的很,不由得皱了皱眉,缓缓地睁开了眼睛。
入眼的是一片蔚蓝的天空,让他不由的以为自己才刚从上面掉落下来。
“老大,这小子醒了!”一个粗犷的声音在耳边炸起。
黎铭不适的转了转头,这才发现自己躺在一辆马车上。一个赶车的汉子手里拿着藤条,倒坐在车头上。他的皮肤黝黑,一双眼睛炯炯有神的盯着自己,让人不禁有些头皮发麻。
一阵脚步声由远及近,头顶上方又出现两个脑袋。一人面色温润,温文尔雅的样子,像是个书生,伸出手在他的额上探了探。另一个呆头呆脑,厚厚的嘴唇咧了开来,露出憨厚的笑容。黎铭看着他,不禁也跟着笑了。
他慢慢的坐起身来,这才发现自己身上盖着一件披风,随手揭开,一个戒指紧跟着崩了出来,黎铭赶紧伸手抓住,牢牢攥在手里。这是爷爷留下的那个戒指,上面的绳子已经断了。
三人看着这个少年,他的头发乱糟糟,脸上脏兮兮,衣服也开了几处口子,可是他却呆坐在那里紧紧抓着那枚戒指,就像一个小乞丐抓着他最后的铜板,眼中又是希望又是绝望。
“幸亏没给他扔了……”黝黑的汉子小声说道。
儒雅的男子瞪了他一眼,转身到另一辆车上从他们的衣物里取出一件自己衣服,又拿了几个馒头和肉干过来,递给了这个少年。
看着眼前的食物,黎铭从发呆中惊醒过来,是的,自己还活着!他的生命不止是自己的,更是爹娘的,是爷爷的,是族长还有那些族人的!不能死,一定要好好活下去。他伸手抓过有些发硬的馒头,塞到嘴里,狼吞虎咽的吃了起来。
黝黑的汉子目瞪口呆的看着这个小小的少年,没一点儿斯文的往嘴里塞着馒头。不禁看了看自己的老大,老大一副文质彬彬的样子,可是揍起人来毫不含糊,比自己狠多了。而这个少年看起来瘦瘦小小的,细细的胳膊白皙如玉,本来以为是个斯文温雅的小少爷,哪知,这么,这么……真是人不可貌相啊。
解下自己的水壶递了过去,看着那个孩子满嘴的馒头,真不知他还有没有空余地方喝水。
“先垫垫肚子,一会儿咱们有烤肉吃,比这个香。”憨厚的汉子蒲扇般的大手拍了拍黎铭的肩膀,瓮声瓮气的说道。
“咳咳”黎铭终于被呛着了,他以前没有吃得这么猛这么急的时候。今天本来就被耗尽了魂力,再加上两天一夜没有吃东西,此时早已饿得能吞下一头牛。
憨厚汉子被儒雅男子拽走了。天色不早了,他们打算在这儿歇息一晚,明早继续赶路。
马儿被解除了束缚,赶到附近的草地进食。车上的东西被卸了下来用来支起车辕,车板上铺上简单的被褥,今晚就可以在这儿睡了。在外行走的人虽然有诸多不便,但因为路途遥远,他们总会想办法让自己更加舒服点儿,比如睡车板总胜过冰凉的草地。
篝火燃了起来,儒雅男子和憨厚汉子提着一只野猪和两只喇喇兔回来了。
“哇,老大,你太厉害了!”黝黑汉子一声嚎叫,双眼放光的扑向喇喇兔。这种兔子个头特大,叫声也很难听,不过它比野猪好吃多了,就是跑得太快了,平时极难逮得到。今天老大居然抓到两只,简直是大发神威!
只见他急不可耐的接过兔子,三下两下剥了皮,取出内脏,塞进去一把刚刚摘下了的药草,划了几个口子,撒上调料,便迫不及待架在了火上。
油一滴一滴掉到火堆里,兔肉被火烤得滋滋响,散发出诱人的肉香,他深深吸了一口气,叹到:这才是人间美味啊!
另外两个人似乎已经习惯了他这种馋样儿,不过喇喇兔确实很好吃,最关键的是吃了之后特别有精神,有提升功力的作用,这种肉在昱京也卖得很贵的。要是他们再厉害点儿,就不用跑这么远倒卖晶米了,捉十几只喇喇兔就够一年的花销了。
这次他们已经收够了晶米,正要返回昱京。这种米通体晶莹剔透,只有魏国边境的澜河一带能种出来,以前地方官员会收上来呈贡给皇室。然而,十年前魏国战火连天,澜河一带首当其冲,百姓处于水生火热之中,没有官员收米,这种产量低的米也就没人种了。
现在收到的米,都是自然生长的野晶米,村民摘了回去,有人去收,就卖掉,没人收就自己吃掉。
兄弟三人虽然在昱京长大,却都是孤儿,一直相依为命,老大以前给贵人当过书童,识字,会武,把两个弟弟养大后,贵人也长大了,他没有留在府里继续当奴才,而是和两个弟弟走南闯北倒卖东西,日子虽然辛苦,倒也自在。
从小在府里长大,他知道皇亲贵族们就喜欢吃这种米,常言道:昱京米万钱。指的就是这种米。这几年天下太平,昱京又开始纸醉金迷起来,这种米自然也被人想了起来。他没有错过这个赚钱的机会,偷偷塞给之前府里的老管家十两银子,打听到了这种米的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