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5202500000018

第18章 婚姻家庭篇——为家撑起保护伞(2)

★受男友威胁而结婚的婚姻关系可以撤销吗?

【案例】

某男子赵某与女朋友吴某交往了4年,正当赵某以为两人即将结婚,并已经开始着手准备婚礼时,吴某告诉赵某,自己从来没有结婚的打算,并且以性格不和为由提出分手。赵某情急之下,威胁吴某与其结婚,声称如果吴某不答应,就杀她全家。吴某受迫之下,无奈与赵某结婚。婚后,吴某无法忍受赵某的折磨,半年以后请求法院撤销婚姻。法院会受理吗?

【法律解析】

法院会受理并会支持吴某的诉讼请求。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本案中,吴某是因为受到赵某的胁迫才与之结婚的,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法院会受理并支持吴某的请求,作出婚姻可撤销的判决,保护吴某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婚姻法》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冒充富商欺骗结婚的属于可撤销婚姻吗?

【案例】

40岁的离异男子廖某自从结识从事模特表演职业的女子黎某以后,便冒充富商频频与其约会。廖某还四处向亲朋好友借钱,给黎某买了许多高级化妆品和衣服,带黎某出入各种高级消费和娱乐场所。半年以后,两人遂决定结婚。结婚以后,黎某才知上当,于是到法院申请撤销两人的婚姻。那么,廖某和黎某两人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吗?

【法律解析】

廖某和黎某两人的婚姻不属于可撤销婚姻。法院对采用欺骗手段与另一方结婚的,视不同情况给予不同认定:如果隐瞒了法律上禁止结婚或婚姻无效的情形,则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判决婚姻无效;如果只是隐瞒了家庭经济条件等信息的,那么以有效婚姻论处。

【法条链接】

《婚姻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父母可以代替子女申请撤销婚姻吗?

【案例】

黄某容貌姣好,性情善良,村子里一个横行霸道的恶棍张某多次提出想要与黄某结婚,黄某每次都拒绝,张某于是威胁说如果黄某不同意结婚,就放火烧了黄某家,令黄某及其全家不得安宁。黄某无奈之下便与张某结婚,但是婚后张某时常打骂黄某,黄某为了家人的安全均隐忍不言。黄某的母亲见女儿生活如此痛苦艰难,便向法院申请撤销张某与黄某的婚姻。那么,黄某的母亲有权代替女儿申请撤销婚姻吗?

【律师解析】

黄某的母亲无权代替女儿申请撤销婚姻。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十条第二款得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也就是说,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只能是由受到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行使,其他任何人,包括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亲属都不能代为行使。

【法条链接】

《婚姻法解释(一)》第十条 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有时间限制吗?

【案例】

高某(女)到外地打工,受到当地青年潘某的胁迫与之结婚,婚后潘某经常对高某凌辱打骂,并将其软禁了起来。2年以后,高某千方百计出逃成功,想要到法院申请撤销两人的婚姻,但是又担心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有时间限制,过了2年的时间,法院还会受理吗?

【法律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本案中,结婚后,高某被剥夺了人身自由,不能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因此,高某在恢复人身自由后1年内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还是会受理并支持高某的诉求的。

【法条链接】

《婚姻法》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夫妻间的权利义务

★“包二奶”行为会受到法律制裁吗?

【案例】

一对夫妻结婚已经7年,婚姻关系一直很稳定。最近,妻子发现丈夫与一在校女大学生有不正常的男女关系,丈夫甚至将该女生包养起来。妻子对此非常生气,一怒之下报了警。丈夫包养情人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吗?

【法律解析】

不会。“包二奶”是指有配偶的男性通过提供金钱等物质和利益,供养婚外异性并与之较为长期地保持两性关系的行为。“包二奶”不是一个法学概念,而是一个社会词语,因此对其认定是十分复杂的,法律上对此也没有明确的规定。比较相近的规定是禁止重婚,否则以重婚罪论处。但“包二奶”与重婚是不一样的,重婚的构成要件是两次确实的婚姻关系存在,“包二奶”并没有两次确实的婚期,显然,“包二奶”的认定要模糊得多。所以在现阶段,我们只能对“包二奶”的行为在道德上进行谴责,不能在法律上予以制裁。

【法条链接】

《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第三条第二款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男方包养情人,女方可以要求撤销婚姻吗?

【案例】

小李、小孙夫妻二人结婚以后,妻子小孙发现丈夫小李在外面包养情人,盛怒之下向所属法院提请撤销婚姻的诉求。请问,法院会支持小孙诉求吗?

【法律解析】

不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婚有两种情形:一是离婚,一是撤销婚姻。离婚是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撤销婚姻则是对违法婚姻的否定。

在我国《婚姻法》中,规定了可撤销婚姻的情况只有一种,就是夫妻一方是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结婚的,在结婚后向法院提请撤销婚姻的诉求,法院会予以支持的。除此之外,都不属于可撤销婚姻的范畴。本案中,甲乙两人结婚时,不存在胁迫与被胁迫的情节,因此,法院是不会支持妻子撤销婚姻的诉求的。

【法条链接】

《婚姻法》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家庭暴力”构成犯罪吗?

【案例】

柯某与刘某自结婚以来,一直相敬如宾,夫妻关系十分和谐。结婚四年后,丈夫刘某认识了年轻漂亮的女孩吴某,并开始与其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妻子柯某知道此事后,便与丈夫刘某发生争吵,刘某恼羞成怒,将妻子柯某殴打成重伤。刘某的行为是违法的吗?

【法律解析】

刘某的行为违法。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受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影响,很多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别人无权干涉,这是人们思想中存在的一般误区。我国法律明确禁止“家庭暴力”,在本案中,丈夫将妻子打成重伤,已经构成了犯罪,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条链接】

《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婚姻法解释(一)》第一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丈夫要求妻子做全职太太,合理吗?

【案例】

霍某拥有一家实力雄厚的私营企业,在一次朋友聚会上,他认识了活泼开朗的女大学生宋某,两人一见钟情。宋某大学毕业后,两人结婚。婚后,霍某要求妻子不要出去工作,必须待在家里,做全职太太。而宋某则坚持出来工作,双方为此发生争执。霍某要求妻子做全职太太的行为合理吗?

【法律解析】

霍某要求妻子宋某做全职太太的行为不合理,除非妻子自愿。我国《宪法》规定,劳动是每个中国公民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干涉。夫妻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关系,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应该相互尊重彼此的意愿,丈夫对妻子是否参加劳动,不能干涉。

【法条链接】

《宪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婚姻法》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离婚

★丈夫被判刑,妻子能否要求离婚呢?

【案例】

高某由于犯罪被判多年有期徒刑,妻子何某觉得丈夫品行不端,不想再和他一起生活下去,于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却遭到了公公婆婆等的极力反对。在丈夫被判刑的情况下,妻子何某能否要求离婚呢?

【法律解析】

我国《婚姻法》把“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标准,并规定了5种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有关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视为感情确已破裂情形。

本案中,高某被判刑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妻子何某要求离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此,妻子何某可以要求离婚。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 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视为感情确已破裂情形。

★丈夫下落不明,妻子能离婚吗?

【案例】

李某的丈夫三年前南下打工,此后杳无音信,李某和家人多方查找都没有找到,警方协助寻找也始终没有结果,李某于是想要离婚另组家庭,可由于丈夫一直找不到,她不知该怎么离婚。丈夫下落不明,妻子能否离婚呢?

【法律解析】

夫妻一方如果离家杳无音信满两年,另一方想要离婚,可以按照宣告失踪程序宣告其失踪后,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对方杳无音信满四年,另一方想离婚,可以按照宣告死亡程序宣告死亡后,两人的婚姻关系自然消灭。本案中,李某丈夫外出打工,三年时间里杳无音信,下落不明,李某可以依法宣告丈夫失踪,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二十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妻子不愿生育,丈夫可以要求离婚吗?

【案例】

宋某的妻子章某是电影演员,结婚多年,妻子为保持自己身材,一直没要孩子,宋某多次和妻子沟通均无果。无奈之下,宋某以妻子不愿意生孩子侵犯了自己的生育权为由向法院请求离婚。请问,宋某的说法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法律解析】

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标准。宋某以妻子不愿生育为由向法院申请离婚,法院不会支持。假若如果双方多次沟通、协商达不成一致,以致严重影响夫妻感情的话,法院会准予离婚。

【法条链接】

《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同类推荐
  • 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是侵权损害赔偿的三种损害赔偿类型之一,也是司法事务中引人关注的损害赔偿。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在《民法通则》中确立下来的。在这个制度建立之初,尽管提出了人身权保护的极端重要性,但是在采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问题上,还是极为慎重的。2001年3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以精神损害赔偿对人身权进行保护实现了重大的突破和进展。
  • 民事执行难及相关制度研究

    民事执行难及相关制度研究

    执行难是在经济体制转型中产生的一种必然现象,理性而客观地认识执行难,是解决执行难的前提。民事执行制度是执行程序正常运行与债权人债权实现的保障,建立完善的执行制度,可促使执行功能的发挥,为解决执行难提供制度上的保障。本书共分六章,分别对解决民事执行难、民事执行权、民事执行机关、民事执行救济制度、再执行凭证制度以及民事执行竞合等进行了探讨研究,为民事立法提供建议,对坚持依法治国、促进改革发展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本书既有理论价值,又有可操作性,可供法学理论与实务工作者使用,也可供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师生参考阅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2009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2009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审理本院受理的各类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和部分专利、商标授权确权行政纠纷案件。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共新收包括侵犯专利权纠纷、侵犯著作权纠纷、侵犯商标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和各类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以及专利、商标授权确权纠纷等知识产权案件277件,加上2007年旧存的各类案件52件,全年共审理各类案件329件,比2007年增长103.9%。
  • 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从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案例、热点问题出发,有机结合《行政处罚法》与《行政复议法》及其相关条例、司法解释,采取“宣讲要点”“典型案例”“专家评析”和“法条指引”的结构编写而成。内容层次循序渐进,易于读者理解和掌握法律常识和相关法理。
热门推荐
  • 幻界神王

    幻界神王

    他,名叫上官锦阳年仅6岁因神魔珠爆裂,父母将他的天赋血脉封印抛入神州大陆又因意外封印被解,那模糊的记忆究竟是真是假带着满腹疑问勇闯幻界一路追寻他能否寻得身世真相?尽在《幻界神王》!神州大陆五大主流武修:战士,剑客,术士,药士,刺客………………武力、灵力颜色(天赋等级区分):白,灰蓝,浅蓝,紫红,草绿,金黄,橙色.................
  • 玉板指

    玉板指

    本书汇集了作者近年来所创作的各种民间故事精品,有民间传奇、民间疑案、民间志异、民间演义等。
  • 帅哥,我们来凑一对吧

    帅哥,我们来凑一对吧

    明明是畢業實習,怎麼學長也在。明明是畢業舞會,怎麼學長也在。明明是宿醉起來,怎麼學長也在。媽呀!怎麼哪裡都有學長在!
  • 一口气读懂经济学

    一口气读懂经济学

    还原生活细节的规律,寻找现实背后的真相。本书通过简洁明了、幽默风趣的方式将那些高深的经济学道理用平白易懂的解释娓娓道出,让你摆脱啃大部头经济学著作时的费力和烦躁,随时随地在享受阅读的乐趣中学会有用的经济学知识。
  • 冷王的倾城狂妃

    冷王的倾城狂妃

    她是21世纪的超强女特警,却在一次任务中被陷害穿越到了天圻国,成为了“柔丝”的杀手。为了活命她接受了刺杀睿和王的任务,替嫁进入了王府。为了杀他,她用尽了计谋,却被他一一化解,当身份被拆穿时,他却没有杀她,反以温柔待之,捧她如手中珍宝。可她却不知,这是他的真心还是他的假意。
  • 江湖轶闻

    江湖轶闻

    你可曾有单人只剑闯荡江湖的梦想,你可曾向往着大口喝酒大块吃肉快意恩仇的江湖生活?但你可知道,那些令人向往、追逐的东西永远只是江湖最为肤浅的一面,真正的江湖就好像是一个交织着无数光亮与阴沉的世界,这其中有豪气干云、策马西啸,但更多的是隐藏在其之下的那些暗流和怪诞。这是无数的轶闻,也是无数的血泪,这就是江湖。
  • 守护甜心之迷失的自己

    守护甜心之迷失的自己

    “不要,不要杀我!”“从今天起,你将迷失自己,我希望你往好的道路走。”“等等,你是谁!”“爸爸妈妈,你们不要这样抛弃我!不要!呜呜呜呜”一个梦,尽然成真,血心,她倒地会怎样选择呢,“我的选择是要杀了那些害我的人!”“你真的是他吗,你....你终于肯来看我了,妈妈,爸爸,我好想你们....呜呜呜....”“是谁杀了你们,我要报仇!”
  • 凌驾苍穹之巅

    凌驾苍穹之巅

    神秘强者的预言,带随着一个天才的崛起。在无尽的杀戮的,染满鲜血的世界里,实力的强大决定自身的地位。无边的热血染红了湛蓝的天空,少年林玄会怎样从废物蜕变到霸主的呢,就让我们走进小说里面,体会他的蜕变历程吧。
  • 筑梦蓝天

    筑梦蓝天

    罗阳同志是我国航空科技战线上的优秀代表,为我国航空工业的振兴和科技事业的发展无私奉献了一生。2012年11月25日,罗阳同志在歼15舰载机研制现场因劳累过度突发心肌梗死牺牲在工作岗位上。习近平、李克强、张德江、刘云山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第一时问要求相关部门宣传、弘扬罗阳同志精神,宣传、弘扬航空报国精神,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学习罗阳同志的优秀品质和可贵精神。国务院追授罗阳同志“航空工业英模”称号,巾共中央组织部追授罗阳同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之后,中共巾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广泛开展向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罗阳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向罗阳同志学习的活动。
  • 阴阳赋之戏游天下

    阴阳赋之戏游天下

    混沌生物阴阳与龙神对决,不幸同归于尽,两魂相容,降临清泉界,开始一段新的无敌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