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3634500000004

第4章 权利限制

第一节 权限

第二十四条 数人合成之著作,其中如有一人不愿发行者,应视所著之体裁,如可分别,则将所著之一部分提开,听其自主;如不能分别,应由余人酬以应得之利,其著作权归余人公有,但其人不愿于著作内列名者,应听其便。

第二十五条 蒐集他人著作编成一种著作者,其编成部分之著作权,归编者有之;但出于剽窃割裂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六条 出资聘人所成之著作,其著作权归出资者有之。

第二十七条 讲义及演说,虽经他人笔述,其著作权仍归讲演者有之,但经讲演人之允许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八条 从外国著作译出华文者,其著作权归译者有之;惟不得禁止他人就原文另译华文,其译文无甚异同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九条 就他人著作阐发新理,足以视为新著作者,其著作权归阐发新理者有之。

第三十条 凡已注册之著作权遇有侵损时,准有著作权者向诙管审判衙门呈诉。

第三十一条 凡著作不能得著作权者如下:

一、法令约章及文书案牍;

二、各种善会宣讲之劝诫文;

三、各种报纸记载政治及时事上之论说新闻;

四、公会之演说。

第三十二条 凡著作视为公共之利益者如下:

一、著作权年限已满者;

二、著作者身故后别无承继人者;

三、著作久经通行者;

四、愿将著作任人翻印者。

第二节 禁例

第三十三条 凡既经呈报注册给照之著作,他人不得翻印仿制,及用各种假冒方法,以侵损其著作权。

第三十四条 接受他人著作时,不得就原著加以割裂、改窜及变匿姓名或更换名目发行,但经原主允许者,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对于他人著作权期限已满之著作,不得加以割裂、改窜及变匿姓名或更换名目发行。

第三十六条 不得假托他人姓名发行己之著作;但用别号者不在此限。

第三十七条 不得将教科书中设问之题擅作答词发行。

第三十八条 未发行之著作,非经原主允许,他人不得强取抵债。

第三十九条 下列各项,不以假冒论,但须注明原著之出处:

一、节选众人著作成书,以供普通教科书及参考之用者;

二、节录引用他人著作,以供己之著作考证注释者;

三、仿他人图画以为雕刻模型,或仿他人雕刻模型以为图画者。

第三节 罚则

第四十条 凡假冒他人之著作,科以四十元以上四百元以下之罚金;知情代为出售者,罚与假冒同。

第四十一条 因假冒而侵损他人之著作权时,除照前条科罚外,应将被损者所失之利益,责令假冒者赔偿,且将印本刻版及专供假冒使用之器具,没收入官。

第四十二条 违背三十四条及三十六条规定者,科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之罚金。

第四十三条 违背三十五条、三十七条之规定,及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者,科以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之罚金。

第四十四条 凡侵损著作权之案,须被侵害者之呈诉始行准理。

第四十五条 数人合成之著作, 其著作权遇有侵损时,不必俟余人同意,得以径自呈诉,及请求赔偿一已所失之利益。

第四十六条 侵损著作权之案,不论为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原告呈诉时,应出具切结存案,承审官据原告所呈情节,可先将涉于假冒之著作,暂行停止发行;若审明所控不实,应将禁止发行时所受损失,责令原告赔偿。

第四十七条 侵损著作权之案,如审明并非有心假冒,应将被告所已得之利,偿还原告,免其科罚。

第四十八条 未经呈报注册,而著作末幅假填呈报注册年月日者,科以三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之罚金。

第四十九条 呈报不实者,及重制时加以修正而不呈报立案者,查明后将著作权撤销。

第五十条 凡犯巳本律第四十条以下各条之罪者,其呈诉告发期限以二年为断。

同类推荐
  • 早春夜宴

    早春夜宴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
  • 净土往生传

    净土往生传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
  • 明实录宣宗实录

    明实录宣宗实录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
  • 新收一切藏经音义

    新收一切藏经音义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
  • 普济本事方续集

    普济本事方续集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
热门推荐
  • 嘿,我在看着你

    嘿,我在看着你

    把自己的手机给上了,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感觉??
  • 龙脉领主

    龙脉领主

    带着游戏系统穿越异界,成为龙脉领主!
  • 战极苍宇

    战极苍宇

    战意天穹,霸极苍宇。且看神界下来的少年从灵界一步一步的成就主宰之路,红颜相伴,兄弟跟随。
  • 命运如此伤残

    命运如此伤残

    我和林晴的感情,怎么说呢,借用那句话吧——作为失败的典型,还是很成功的。五年,整整五年。“三年之痒,七年之殇。我们取个中间数,时间够了,分手吧。”二十九那天,关机已经十天的林晴,忽然给我发来信息。我受宠已惊。“咱们是初一定的关系,还差两天,才够五年!”我发了过去,看着信息显示的已送达状态,又突然想起了什么,连忙又编辑了一条信息:你先不要关机。短信一直没有“已送达”的提醒,我打过去,她又关机了。本书,是《云天传》的一篇外传,主要讲述李云天与林晴的感情坎坷,是一个普通的言情小说。和《云天传》没有直接联系,不喜不用看哟!
  • 腹黑王爷,绝色天才妃

    腹黑王爷,绝色天才妃

    夏茜栎紧紧抱住某男的腿,大声喊着:“哎呦!好痛呀!起不来了。”“放开”某男满脸黑线的低吼道“不放,就是不放,哎哟好痛呀!没有五百两起不来!!”夏茜栎厚颜无耻的大声吼着………………
  • 推销原理与实务

    推销原理与实务

    本书从介绍推销的一般概念入手,界定了推销人员应该具备的素质与能力,介绍了产品与市场分析、顾客分析、寻找与接近潜在顾客、顾客异议处理技巧、服务与顾客维系技巧等知识。
  • 万兽神座

    万兽神座

    广场之上,十三座顶天石像静静的矗立在那边!一个面目清秀的小孩驻足最前面的石像之下,抬头仰望着。不知何时,一位慈祥老者出现在其身边!“老爷爷,这个石像是谁啊?”“他?是这方世界的神!”“那身后的那十二个呢?”“他的师父们,也是他的守护者!”“你怎么知道的呀?”“因为他是我这一身最大的骄傲!”
  • 乱世挽纱曲

    乱世挽纱曲

    有一种爱情,就算爱得再深,都永远无法说出口,只能深埋心底,任其糜烂,却每分每秒都要承受着那种噬心削骨之痛。还有一种爱情,无关心动,无关感动,因为它从一开始就注定了今生只能天涯陌路。在激进女学生沐挽纱的生命里,便遇到了这样的两段爱情,在战火四起时诞生,在江山飘摇中沦陷。
  • 阎君之地府代言人

    阎君之地府代言人

    俗话说:阎君要你三更死,何人敢留到五更!
  • 兰碟

    兰碟

    你相信命吗?你又相信,命中注定吗?我不相信,因为我认为,命,在自己的手里。豆蔻年华时,她遇见了她的命。她真心以待,却换回了他的报复。原来所有的一切,都只是一场精心策划的复仇。她将一个继承人本不该有的心,交付给了他,完全的信任他。真相大白时,她问他为何,他却告诉她“这是你的命,早已命中注定。”心已死,将死之时却听他苦笑“若我从未想过复仇,你是否不会离开我?”我嘲讽一笑“不是早已命中注定了吗?这,就是我的命。”可若重回,那时,我定当不在被蒙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