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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宣公(起十年,尽十八年)(3)

华元曰:“吾闻之,君子见人之厄则矜之,矜,闵。小人见人之厄则幸之。幸,侥幸。吾见子之君子也,是以告情于子也”。司马子反曰:“诺。诺者,受语辞。勉之矣!勉,犹努力。使努力坚守之。吾军亦有七日之粮尔,尽此不胜,将去而归尔。”揖而去之,反于庄王。反报於庄王。庄王曰:“何如?”司马子反曰:“惫矣!”曰:“何如?”曰:“易子而食之,析骸而炊之。”庄王曰:“嘻!甚矣惫。虽然,虽已惫。吾今取此,然后而归尔。”意未足也。司马子反曰:“不可。臣已告之矣,军有七日之粮尔。”庄王怒曰:“吾使子往视之,子曷为告之?”司马子反曰:“以区区之宋,区区,小貌。犹有不欺人之臣,可以楚而无乎?是以告之也。”庄王曰:“诺。先以诺受,绝子反语。舍而止。受命筑舍而止,示无去计。虽然,虽宋巳知我粮短。吾犹取此然后归尔。”欲徵粮待胜也。司马子反曰:“然则君请处于此,臣请归尔。”庄王曰:“子去我而归,吾孰与处于此?吾亦从子而归尔。”引师而去之。故君子大其平乎已也。大其有仁恩。此皆大夫也,其称人何?贬。曷为贬?据大其平。平者在下也。言在下者,讥二子在君侧,不先以便宜反报归美于君,而生事专平,故贬称人。等不物贬,不言遂者,在君侧无遂道也。以主坐在君侧遂为罪也,知经不以文实贬也。凡为文实贬者,皆以取专事为罪。月者,专平不易。

[疏]注“等不勿贬”至“道也”。

解云:案庄十九年“秋,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之下,传云“大夫无遂事,此其言遂何?聘礼,大夫受命不受辞”,出竟乃得专之。以此言之,则知大夫在君侧无遂道也。是以此注言等欲见大夫专平为罪不勿贬,但当言遂,亦足以见其专平矣。所以不言遂者,正以在君侧无遂道故也。若当言楚围宋,宋华元、楚子反遂平于宋矣。

注“以主”至“为罪”。

解云:凡言遂者,专事之辞也。为文实贬者,皆以时无王霸,诸侯专事,虽违古典,于时为宜,是以《春秋》文虽贬恶,其实与之,即僖元年齐师云云,救邢贬齐侯称师,剌其专事,不言狄人灭邢而为之讳,见其实与是也。今此以主坐为在君侧专事为罪,更无起文则知经称人者,实为专贬之称人,非是实与而文不与矣。所以反覆解之者,正以凡为文实贬者,皆以取专事为罪故也。

注“月者,专平不易”。

解云:正以定十一年“冬,及郑平”,不书月者,易故也。昭七年“春,王正月,暨齐平”,注云“月者,剌内暨暨也”;定十年“王三月,及齐平”,注云“月者,颊谷之会,齐侯欲执定公,故不易”之类皆如此。

六月,癸卯,晋师灭赤狄潞氏,以潞子婴儿归。潞何以称子?据其灭称氏。潞子之为善也,躬足以亡尔。躬,身。虽然,君子不可不记也。离于夷狄,疾夷狄之俗而去离之,故称子。而未能合于中国,未能与中国合同礼义,相亲比也,故犹系赤狄。晋师伐之,中国不救,狄人不有,是以亡也。以去俗归义亡,故君子闵伤进之。日者,痛录之。名者,示所闻世始录小国也。录以归者,因可责而责之。责而加进之者,明不当绝,当复其氏。

[疏]注“以去”至“其氏”。解云:言以去俗归义亡者,谓去离夷狄之俗,而欲归中国之义,卒无救助者,是以亡也。正以文在蛮夷氏之下,故取以说之。云日者,痛录之者,正以凡灭例月,今此书日,故以为哀痛而详录之耳。云名者,示所闻世始录小国也者,正以僖二十六年“秋,楚人灭隗,以隗子归”,彼注云“不名者,所传闻世,见治始起,责小国略”。然则此书名者,示所闻世始录小国也。云录以归者,因可责而责之者,谓因其行进在可责之限,故书以归,责其不死位,是以僖二十六年“以隗子归”之下,何氏云“书以归者,恶不死位”是也。云明不当绝,当复其氏者,言其行既进,明不当绝灭其国,还当复其潞氏以为国矣。

秦人伐晋。

王札子杀召伯、毛伯。王札子者何?长庶之号也。天子之庶兄。札者,冠且字也。礼,天子庶兄冠而不名,所以尊之。子者,王子也。天子不言子弟,故变文,王札系先王以明之。不称伯仲者,辟同母兄弟,起其为庶兄也。主书者,恶天子不以礼尊之而任以权,至令杀尊卿二人。不言其大夫者,挈也。恶二大夫居尊卿之位,为下所提挈而杀之。大夫相杀不称人者,正之。诸侯大夫顾弑君重,故降称人。王者至尊,不得顾。

[疏]“王札子者何”。

解云:欲言王子,以札间之;欲言其非,而经有王子之文,故执不知问。

注“天子”至“得顾”。

解云:言礼天子庶兄冠而不名,所以尊之者,时王之制,与《春秋》同也。言既加冠之后,天子不复名之,所以尊之也。云子者,王子也。天子不言子弟,故变文,上札系先王以明之者。言子者,王子也者,王以子在札下,故须解之。言天子不言子弟者,谓不言在位子弟也,即文元年注云“不称王子者,时天子诸侯不务求贤,而专贵亲亲,故尤其在位子弟,剌其早任以权也”是也。至於出奔被杀,仍自言子弟,即“王子瑕奔晋”,“天王杀其弟年夫”之属是。言故变文者,谓变文不言王子也。言上札系先王以明之者,谓以札於子上,以札近先王,明其今王之庶兄矣。云不称伯仲者,辟同母兄弟,起为庶兄也者,若其与君同母者,即称伯仲字,即上十年“秋,天王使王季子来聘”,彼传云“其称王季子何?贵也。其贵奈何?母弟也”是也。今称王札子,故言辟同母兄弟,起其为庶兄也。云云,主书者,天子不以礼尊之而任以权,至令杀尊卿二人者,正以经不称爵,知非公,故云不以礼尊之矣;正以堪杀二卿,故知任以权也。云不言其大夫者,挈也者,由其为下所提挈而杀之,失大夫位,故不云大夫也。云居尊卿之位者,正以称其五十字,知是尊卿耳。云大夫相杀不称人者,正之者,以文十六年“宋人弑其君处白”之下,传云“大夫弑君称名氏,贱者穷诸人”,注云“贱者,谓士也,士正自当称人”;“大夫相杀称人,贱者穷诸盗”,注云“降大夫使称人,降士使称盗者,所以别死刑有轻重也”。然则大夫相杀例合,称人今此不称人者,正之使称王札子故也。所以正之者,如下云“诸侯大夫顾弑君重,故降称人”者,即大夫弑君称名氏,大夫相杀称人是也。云王者至尊,不得顾者,言至尊之人,无有弑之理,不可顾,是以大夫相杀,不假降之称人矣。

秋,<虫衆>。从十三年之后,上求未已,而又归父比年再出会,内计税亩,百姓动扰之应。

[疏]注“从十三年”至“之应”。

解云:即上十三年“秋,<虫衆>”,注云“先是新饥,而使归父会齐人伐莒,赋敛不足,国家遂虚,下求不巳之应”,是以此注足之云尔。云而又归父比年再出会者,即上十四年“冬,公孙归父会齐侯于穀”,十五年“春,公孙归父会楚子于宋”是也。

仲孙蔑会齐高固于牟娄。

初税亩。初者何?始也。税亩者何?履亩而税也。时宣公无恩信於民,民不肯尽力於公田,故履践案行,择其善亩穀最好者,税取之。

[疏]“初者何”。

解云:赋税之式,国之常经,今而言初,故执不知问。

“税亩者何”。

解云:什一而行,明王旧典,今而变文谓之税亩,故执不知问。

初税亩,何以书?讥。何讥尔?讥始履亩而税也。何讥乎始履亩而税?据用田赋不言初,亦不言税亩。

[疏]注“据用田”至“税亩”。

解云:即哀十二年“春,用田赋”是也。然则用田赋亦是改古易常,而不言初,又不言税亩,今此特言初税亩以讥之,故难之也。

古者什一而藉。什一以借民力,以什与民,自取其一为公田。古者曷为什一而藉?据数非一。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多乎什一,大桀小桀;奢泰多取於民,比於桀也。

[疏]“多乎什一,大桀小桀”。

解云:夏桀无道,重赋於人,今过什一,与之相似。若十取四五,则为桀之大贪;若取二三,则为桀之小贪,故曰多乎什一,大桀小桀。所以不言纣者,略举以为说耳。旧说云不言纣者,近事不嫌不知。

寡乎什一,大貉小貉。蛮貉无社稷宗庙百官制度之费,税薄。

大貊,亡百反。费,芳味反。

[疏]“寡乎”至“小貉”。

注“蛮貉”至“税薄”。

解云:若十四五乃取其一,则为大貉行;若十二十三乃取一,则为小貉行,故曰寡於十一则大貉小貉也。然则多於什一则有为桀之讥,寡於十一则有蛮貉之耻,是以什一而税,三王所不易,故传比于中正之言。

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什一行而颂声作矣。颂声者,大平歌颂之声,帝王之高致也。《春秋》经传数万,指意无穷,状相须而举,相待而成,至此独言颂声作者,民以食为本也。夫饥寒并至,虽尧、舜躬化,不能使野无寇盗;贫富兼并,虽皋陶制法,不能使彊不陵弱,是故圣人制井田之法而口分之:一夫一妇受田百亩,以养父母妻子,五口为一家,公田十亩,即所谓十一而税也。庐舍二亩半,凡为田一顷十二亩半,八家而九顷,共为一井,故曰井田。庐舍在内,贵人也。公田次之,重公也。私田在外,贱私也。井田之义;一曰无泄地气,二曰无费一家,三曰同风俗,四曰合巧拙,五曰通财货。因井田为市,故俗语曰市井。种穀不得种一穀,以备灾害。田中不得有树,以妨五穀。还庐舍种桑荻杂菜,畜五母鸡两母豕,瓜果种疆畔,女上蚕织,老者得衣帛焉,得食肉焉,死者得葬焉。多於五口名曰馀夫,馀夫以率受田二十五亩。十井共出兵车一乘。司空谨别田之高下善恶,分为三品:上田一岁一垦,中田二岁一垦,下田三,岁一垦;肥饶不得独乐,墝埆不得独苦,故三年一换主易居,财均力平,兵车素定,是谓均民力,彊国家。在田曰庐,在邑曰里。一里八十户,八家共一巷。中里为校室,选其耆老有高德者名曰父老,其有辩护伉健者为里正,皆受倍田,得乘马。父老此三老孝弟官属,垦正比庶人在官吏。民春夏出田,秋冬入保城郭。田作之时,春,父老及里正旦开门坐塾上,晏出后时者不得出,莫不持樵者不得入。五穀毕入,民皆居宅,里正趋缉绩,男女同巷,相从夜绩,至於夜中,故女功一月得四十五日作,从十月尽正月止。男女有所怨恨,相从而歌,饥者歌其食,劳者歌其事。男年六十,女年五十无子者,官衣食之,使之民间求诗,乡移於邑,邑移於国,国以闻於天子,故王者不出牖户尽知天下所苦,不下堂而知四方。十月事讫,父老教於校室,八岁者学小学,十五者学大学,其有秀者移於乡学,乡学之秀者移於庠,庠之秀者移於国学。学於小学,诸侯岁贡小学之秀者於天子,学於大学,其有秀者命曰造士,行同而能偶,别之以射,然后爵之。士以才能进取,君以考功授官。三年耕馀一年之畜,九年耕馀三年之积,三十年耕有十年之储,虽遇唐尧之水,殷汤之旱,民无近忧,四海之内莫不乐其业,故曰颂声作矣。

数,所主反。以食,音嗣。伉,苦浪反,一音苦杏反。塾,音淑。莫,音暮。

[疏]“什一行而颂声作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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