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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周汝昌先生一贯坚持的“写实自传说”的失误(1)

一、周汝昌先生一贯坚持的“写实自传说”

周汝昌先生的《还“红学”以学——近百年红学史之回顾(重点摘要)》发表于《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1995年第4期。顾名思义,此文专为总结“近百年红学史”而作。周先生在文章《小引》中说:“念此事所关亦非微藐,试为引端牵绪,或许不无用处,故不应因‘明哲保身’而避席无言。既是论学,所涉俗事,悉不阑入,一切唯以实事求是与临文不讳为学术道德准则。”“临文不讳”和不“明哲保身”周先生基本做到了,总之心里想说的话都说了;唯“实事求是”没有做到,原因出在“贬人扬己”上。

红学是公器,任何人不能得而为私;“近百年红学史之回顾”是总结20世纪《红楼梦》研究成败得失经验教训的大事,任何人不能得而为私。周先生的《还“红学”以学》有违公论。他认为以蔡元培为代表的索隐派毫无“学”可言,“所谓的‘旧红学’原来是一个不曾存在的假想名义”;而胡适也只是“做了一般性的考订工作,贡献不小,但这儿并没有什么新的思想内涵与学术体系可言”,一句话,胡适的研究也够不上“学”。在否定了新旧红学之后,周先生又开始否定王国维《红楼梦评论》所具有的“学”的价值。他说:“我一向认为王先生的《红楼梦评论》虽然名高价重,受人推崇,但在‘红学’的严格意义上讲,却不占什么重要位置,无有自己研究的创获可言”,够不上“学”。他推崇陈蜕是个“评红”大手笔,但“充其量还只能划入‘读书感想’的范围”,也够不上“学”。他说俞平伯的《红楼梦辨》“基本上是一部版本考订的性质”,“其版本研究识力上受到限制”,“学”的品位自然不高,况且此后“很少有提得起的成就”。海外学者余英时曾著文说考证派已是“山穷水尽”“眼前无路”,故必须革命,认为《红楼梦》研究必须“回到文学上来”:对此他也给以批评。

在谈到现当代红学时,他说:“于是‘红学’遂落于低层次的人士之手。以我自己为例,如果勉强冒称一个‘学者’,也不过是在三流的层次,还有一些尚不如我,根本不具备研治此学的条件”,这正是“‘红学’的悲剧性”。周汝昌举的“低层次的人士”“尚不如我”的代表是王利器和冯其庸两位先生。这是他在其《还“红学”以学》的最后一部分《一点希望》中提出来的。他用“1980年,有人在《红楼梦学刊》第ⅹ期发文”来暗指王利器;用“有人著书,以《辽阳五庆堂曹氏宗谱》为据,排斥丰润祖籍历史事实”来暗指冯其庸,并说:“该氏此考是他的成名作,全书数十万言只为考此一点,许多人奉为新获与定论。所以当世的‘红学’,即其体貌为学术者,亦有真有假,后来学人于此不能识辨,不唯在个别考证的主题上受愚,即整个治学方法态度,亦将蒙受不良影响。”

周先生就这样一条帚把百年红学史的成就扫光了。那么难道周先生是白写这篇《还“红学”以学》的吗?他什么目的都没有吗?绝对不是的。周先生否定一切,目的在肯定他的“写实自传说”。他借“鲁迅大师”之口说:“鲁迅在蔡胡两家之间,作出了毫不含混的抉择:弃蔡而取胡,并且昌言指明,‘自传说’开端最早,而论定却最晚。”他就此下结论说:“这才真正够得上是‘学’的了。”他还说:“鲁迅也是个坚决磊落的‘自传说’者。”至此,周先生撰写此文的主旨才显露出来:“近百年红学史”的唯一成就就是他的“写实自传说”。

周先生批评红学界存在以下现象:学力欠缺,“功底”太差;逞臆而言,毫无理据;造假作伪,恶语欺人;学风与学德。

平心而论,周先生的这个批评是中肯的,而且连周先生自己的这篇文章也未能免俗。他在前文说胡适的《红楼梦考证》够不上“学”,在评论胡适和蔡元培争论的本质时说:“他们正是‘一丘之貉’:都是在研究《石头记》这部小说的‘本事’,并无根本的分歧——分歧只是蔡先生认为曹雪芹是写别人,而胡先生则主张曹雪芹是写‘自己’”,因此胡适并未创建什么“新红学”;后文却说鲁迅肯定胡适的“自传说”“这才真正够得上是‘学’的了”。这就使自己陷入了矛盾,既然胡适的自传说够不上“学”,为什么鲁迅肯定胡适的自传说就变成“真正够得上‘学’”呢?鲁迅是通过什么途径把胡适的“非学”变成“真学”的?这不是“逞臆而言,毫无理据”又是什么?这里还要指出:鲁迅早年肯定的确实是胡适比较灵活的“自传说”,但鲁迅绝无肯定周汝昌绝对化“写实自传说”的可能;因为鲁迅晚年放弃了“自传说”,评价《红楼梦》和贾宝玉均取典型论了。倘若天假鲁迅以年,他老人家能活到解放后,并能读到周汝昌的自传说,不批评才是怪事呢。

由于周先生的这篇文章引发我阅读了他的十余种红学著作,想彻底弄清他的“写实自传说”到底有无“学”的品位;如果他错了,到底错在什么地方。

为此我们得回顾一下他在坚持自传说时的反复过程。他在自己的成名作《红楼梦新证》里说:“现在这一部考证,唯一的目的即在以科学的方法运用历史材料证明写实自传说之不误。”(周汝昌《红楼梦新证》,棠棣出版社1953年版第566页,以下引用此书简称《新证》。)因此,他把曹雪芹和贾宝玉当作同一个概念来使用,说“曹雪芹是先娶薛宝钗,后娶史湘云”(《新证》第100页);他把现实中的曹家和小说中的贾家当作一家来分析,说“贾母因提到死去的丈夫曹寅而落泪”,后来“唯一的儿子曹颙又病死”,“曹頫在二十来岁上被过继给贾母”(《新证》第78—79页)。1954年批评俞平伯运动之始,周汝昌在批俞时顺便作了一个检查,他说:“我在《红楼梦新证》一书中,处处以小说中人物与曹家世系比附,说小说中日期与作者生活实际相合,说小说是‘精剪细裁的生活实录’”,“受胡、俞二人的方法影响很深”,以至“成为胡、俞二人的俘虏”,“导引读者加深对《红楼梦》的错误认识”,从此就放弃了自传说(《我对俞平伯研究〈红楼梦〉的错误观点的看法》,《人民日报》1954年10月30日)。在1976年4月“反击右倾翻案风”中增订本《红楼梦新证》出版,在新版中周先生把“写实自传说”全部删光了。他在该书的《重排后记》中说:过去“全书存在的中心问题是主张‘自传说’,全部各章各节,都从这个错误观点出发,拱卫着它,简直成了一个‘体系’”。他还说:“比附真人真事,其效果还可能影响一些初学创作的人,忽略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重要原则,即典型化与能动反映论。那将不利于现代创作的提高和发展。毛主席说过的:‘但是文艺作品中反映出来的生活却可以而且应该比普通的实际生活更高,更强烈,更有集中性,更典型,更理想,因此就更带普遍性。’(《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真人真事派的创作方法论,实质就是违反这个科学的文学理论教导,仿佛作品只是‘等于’生活,甚至倒是生活高于作品……批判了这些自传谬说,才能正确深刻地认识《红楼梦》的意义,也才能正确深入地研究曹雪芹的艺术特点特色。”周先生的这种自我批评虽然正确,但我们不能当真,因为它不出自周先生的肺腑,它是违心之论,是韬晦之计,以“放弃”自传说来赢得一定的生存条件,不能代表周先生的观点。

不久粉碎了“四人帮”的阴谋,周先生在以后的论著中逐渐全面恢复了旧版《新证》的观点,他的《红楼梦与中华文化》即为“温故”——恢复“写实自传说”而作。在这本书中他多次引证旧版《新证》的话,说明自己没有放弃“精裁细剪的生活实录”说,还说雪芹在《红楼梦》中“正写的是他曹门的‘家史’”,“表明了我对‘自传说’的认识较之早年更为明晰不疑”(《红楼梦与中华文化》第48—49页,52页,85页)。周先生在1992年出版的《曹雪芹新传》中宣传的还是旧版《新证》的观点,他说:“曹雪芹从少小时就‘不务正业’(学八股制艺),专爱‘杂学旁收’的(此语见于《红楼梦》中)”,敢说“除‘明明德’这句话外,世上根本无‘书’可言”,“《红楼梦》中有《西江月》二首,活画了他(曹雪芹)的少年形象”(《曹雪芹新传》第132页,140页,186页)。又开始完全把宝玉的言行当作雪芹的言行来论说。周先生在《献芹集·自序》中还明确借他人的话说:“1953年出版的《红楼梦新证》无可否认的是红学方面一部划时代的最重要的著作。”他自己也认为,这部书“引起了国内外的红学的重新兴旺”(《献芹集》第10—11页)。既然如此,本文在讨论“写实自传说”时只能舍弃新版《新证》,依照周先生坚持了50年的旧版《新证》来立论。

周汝昌无限夸大“自传说”的作用,说“这是一切问题的根本问题。如不解决这个‘大前提’问题,就什么也没法谈得下去了”(《红楼梦与中华文化》第2页)。这就是他自造的否定百年红学史成就的理论根据。近读1997年《红楼》第1期发表的史直生的《为周汝昌先生一辨》,此文为批我而发,但同《还“红学”以学》如出一辙,互相呼应,用主要篇幅横扫百年红学史,连周先生肯定的“鲁迅大师”都几乎给否定了,对其他红学家的成果全以蔑视待之。史直生说:“我认为周汝昌先生是最伟大的红学家,如果把‘家’的条件订得高一些:也可以说他是唯一的红学家”,他进而号召:“我们大家都应该团结在周先生周围”。全文充满帮气。这就是为捍卫周先生《还“红学”以学》以及他的“自传说”所开的花、结的果。

在阅读周先生红学著作的时候,我着重对“自传说”的立论根据作了一些调查,反复阅读脂评,对曹雪芹的创作思想作了一些思考,终于弄清了“自传说”错在什么地方。

二、曹雪芹否定了自传说

曹雪芹说自己的小说写的是“亲睹亲闻的几个女子”,采用“追踪蹑迹”的写法,但不是家史,不是自传,而是“真事隐去,用假语村言敷演出的故事”。

曹雪芹除给我们留下半部《红楼梦》和两句诗外,其他著作全散佚了。这增加了我们研究《红楼梦》创作过程的困难。值得庆幸的是曹雪芹在小说中通过现身说法,或者借用石头之口,发表了自己的小说观,从而为我们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小说第一回石头在与空空道人谈创作思想时说:

我想历来野史,皆蹈一辙,莫如我这不借此套者,反倒新奇别致,不过只取其事体情理罢了,又何必拘拘于朝代年纪哉!再者,市井俗人喜看理治之书者甚少,爱适趣闲文者特多。历来野史,或讪谤君相,或贬人妻女,奸淫凶恶,不可胜数。更有一种风月笔墨,其淫秽污臭,荼毒笔墨,坏人子弟,又不可胜数。至若佳人才子等书,则又千部共出一套,且其中终不能不涉于淫滥,以致满纸潘安、子建、西子、文君,不过作者要写出自己的那两首情诗艳赋来,故假拟出男女二人名姓,又必旁出一小人其间拨乱,亦如剧中之小丑然。且鬟婢开口即“者、也、之、乎”,非文即理。故逐一看去,悉皆自相矛盾大不近情理之话,竟不如我半世亲睹亲闻的这几个女子,虽不敢说强似前代书中所有之人,但事迹原委,亦可以消愁破闷;也有几首歪诗熟话,可以喷饭供酒。至若离合悲欢,兴衰际遇,则又追踪蹑迹,不敢稍加穿凿,徒为供人之目而反失其真传者。

曹雪芹就是这样明确表明自己的小说观。他既反对“或讪谤君相,或贬人妻女”以诋毁人为目的的小说,更反对“淫秽污臭”“坏人子弟”的色情小说。他对“千部共出一套”的佳人才子小说也给以批评,指出其作者为了卖弄自己的才情,只好脱离生活去胡编乱造,充斥公式化概念化的毛病,连丫鬟开口,也都是“非文即理”,太不近情理了。他创作《红楼梦》,则是写“我半世亲睹亲闻的这几个女子”,“至若离合悲欢,兴衰际遇,则又追踪蹑迹,不敢稍加穿凿”,坚持现实主义的创作原则。曹雪芹当然不懂现代文艺理论,但他对优秀小说的认识却暗合现代文艺理论的基本原则。他认为作家应该多写自己熟悉的生活,“追踪蹑迹,不敢稍加穿凿”,这就坚持了生活真实的原则。同时,他又坚持在创作时“只取其事体情理”,就是说要按照艺术真实的原则来提炼生活,使生活真实和艺术真实统一起来。他还反对小说的理学倾向,认为作为“适趣闲文”的小说让读者读后应该收到“喷饭供酒”“消愁破闷”的娱乐作用。鲁迅说:“文艺之所以为文艺,并不贵在教训,若把小说变成修身教科书,还说什么文艺。”(鲁迅:《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迁》)。曹雪芹一再说明自己的小说具有“把此一玩”的遣兴娱乐作用,反对“非文即理”,坚持了小说之所以为小说的特点。显而易见,“自传说”同曹雪芹的小说观是不沾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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