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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孝敬——守住子女的底线(6)

这时候,张强已经进门了,看到地上那摞碗和脸色煞白的王红,哈哈大笑:“我的好嫂子,看到我来了,竟然激动成这个样子,想我了吧?”宋建军不由得一愣,张强这话说得可不好听。还没等宋建军反应过来,王红像发了疯似的拿起身边的水瓢就扔了过去,吼道:“你给我滚出去!”张强一闪身就躲开了扔过来的水瓢,然后狠狠地说:“滚?当初可是你黑了灯就请我来的,现在男人回来就不要我了?你想得美,这些年我白伺候你了?我告诉你,要不给钱,要不你跟我走。”王红哭喊着飞扑过去,对张强又踢又打。

顷刻间,宋建军脑子嗡的一声,顿时什么都明白了。这么多年,宋建军也曾经担心老婆给自己戴绿帽子,但他万万没想到,送给他绿帽子的竟然是拜把子兄弟。倒是肥水不流外人田,可是在这事儿上,流谁家田都不行啊!此时的宋建军肺都气炸了,没想到自己拼死拼活赚钱,为了让面前这个女人过上好日子,可这个女人却如此地背叛自己。你们偷情也就算了,竟然还来我面前耀武扬威,这也欺人太甚了。

宋建军一把揪过王红,使出全身的力气一巴掌就打到了王红的脸上。这一巴掌,王红的鼻血顿时就流了出来,她也不哭了,“扑通”一声就跪倒在宋建军面前,抱着宋建军的大腿,只是不停地说:“我对不起你。你打死我吧,你打死我吧!反正我也不想活了。”宋建军一脚就踹开了王红,回身一拳就打到了张强身上:“你这个畜生,我杀了你们俩!”张强被宋建军一拳就打火了,反手一把就揪住了宋建军的头发:“我让你打我,我告诉你,我就是畜生,我就要霸着你老婆,你老婆就愿意和我过!”宋建军一听火冒三丈,发了疯似的和张强厮打在一起。宋建军根本就不是身强体壮的张强的对手,不一会儿就被张强压在身下打。王红拉也拉不开,只得大声哭喊着:“来人啊,来人啊!出人命了!”

闻讯赶来的乡亲们赶紧把两个人拉开了。宋建军气得话都说不出来,可张强却是不依不饶:“我告诉你宋建军,你撒泡尿照照自己,就你这长相你还赖在王红身上,你好意思?我告诉你,王红就愿意跟我在一起。不信,你问问她,她今天愿意和谁走?”

此时的宋建军感觉自己受了奇耻大辱,他紧咬着牙根,恨恨地说:“不用问,这样的女人我要她何用,她愿意和谁走就和谁走,死了都不干我的事情!”然后,连夜收拾行李就又回到了原来打工的城市。这些天,他拼命干活,什么都不想,除了宿舍就是工厂,哪也没去。如果不是警方找他,他都不知道张强死了。

警方针对宋建军的讲述,进行了调查,证实宋建军并未讲假话,而且宋建军有充分的不在场证据。既然宋建军不是凶手,还有谁有作案嫌疑呢?就在这个时候,王红来到公安局。王红来干什么呢?自首。

这到底怎么回事?王红不是和张强是情人关系吗?王红为什么要杀害张强呢?王红向警方讲述了自己与张强的关系,以及自己杀死张强的过程。

原来,宋建军为了给儿子和妻子更好的生活,在儿子5岁那年就跟着村子里一些人外出去城里打工,几个月甚至一年才回家一趟,家里家外就都扔给王红了。王红有时候会不自觉地往门外张望,总是希望自己老公能够回来,替自己分担一些重任,也缓解一下自己对老公的思念。日积月累的,王红越来越感觉到自己的焦虑,以及心里无名的怨气,不管是生理上的需求还是精神上的依托都得不到满足,王红经常在电话里对宋建军说:“嫁给你没几年,你就出去了,我在家又当爹又当妈,还得守活寡,你回来吧!”其实,宋建军何尝不想回家啊。但是庄稼汉子,实在的想法,就是想多挣一些钱,让儿子和老婆过上好日子。而宋建军又是个不善言辞的人,不会哄王红,每次就那一句话:“等我赚够二十万,就回去陪你过好日子。”

每次王红都无奈地挂断电话,但心里的怨气越来越重:“钱钱钱,就知道钱!”但有什么办法呢?自己又不能把宋建军硬拉回来。王红的孤单寂寞却被一个人看在了眼里,谁啊?就是张强。

张强早就觊觎王红的美貌,一看机会来了。为了能得到王红,张强竟然一改往日的好吃懒做,经常往王红家里跑,什么脏活累活都抢着干。张强不但人长得高大帅气,还能说会道,总是能摸透王红的想法,哄王红开心。王红有时候就想,宋建军要是有张强一半的机灵就好了。两个人从眉来眼去,到打情骂俏,终于有一天王红半推半就从了张强。就这样,王红和张强成了地下夫妻,王红本以为找了个慰藉和依靠,但没想到,张强简直就是她的噩梦。

张强刚开始对王红还比较好,可是没过多久就原形毕露了,好吃懒做的习性又回来了,而且还沾染上了赌博。赌输了就会缠着王红要一些钱,王红刚开始会给他一些,但是每次张强都输得干干净净。后来,王红干脆谎称没钱,把钱藏起来了。张强就偷,偷不到,张强干脆直接动手打王红。头两年,王红不敢声张,因为她怕村里人知道她和张强的奸情。但世界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再加上张强这个混世魔王根本就没打算帮她隐瞒,不但不隐瞒,有时候喝酒喝醉了还到处宣扬,甚至大白天就闯到王红家里。

这几年,王红想尽一切办法摆脱张强。可是张强威胁王红:“我告诉你王红,甩了我?没门!你要是甩了我,我就把咱俩床上的照片寄给你儿子,我说到做到!”王红死的心都有了,可是又毫无办法。

前几天,宋建军回来了,王红本来以为自己这次可以摆脱张强了。可没想到张强根本就不是人,他听说宋建军攒了二十万元,就打电话威胁王红:“听说你老公给了你二十万,这其中也得有我十万吧?我替他代劳了多少次啊!没功劳也得有苦劳吧?”

王红听到这句话气得眼冒金星:“张强,你这个畜生!”张强阴阳怪气地说:“你不就喜欢我这畜生吗?我告诉你,不同意,我就把咱俩的事抖出来,我说到做到!”王红心乱如麻,可又不敢跟宋建军说,每天都提心吊胆的。张强见王红这几天都没动静,就喝了点小酒,决定给王红点颜色看看。于是就来到王红家闹事,知道妻子奸情的宋建军自然火冒三丈,就和张强厮打起来。

还好两个人都只是皮外伤,宋建军拒绝去村卫生室包扎。也是,对于宋建军来讲,伤的最深的是心。虽然王红跪倒在宋建军面前苦苦哀求,但宋建军还是无法释怀,头也不回地离开了王红。

这件事情闹出来以后,王红感觉自己简直没脸活下去了,可是她认为不能便宜了张强,她一定要杀了他,杀了他后所有的屈辱就都结束了。

根据王红的讲述,就在案发当天晚上,王红来到张强家,说宋建军不要她了,她只能跟着张强了。当时张强正在喝酒,而且已经醉了。王红就又拿了一瓶酒给张强倒上,直到把张强灌得烂醉如泥,然后拿出绳索,将张强勒死。张强死后,王红又一个人趁着黑夜将张强拖到池塘里。直到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将宋建军列为怀疑对象,王红认为自己本来就对不起宋建军了,更不想让宋建军承受不白之冤,所以就来自首了。

可是,这就是真相吗?侦查机关让王红到凶案现场演示,王红说话支支吾吾,经过两次去指认,地点前后不一致,勒死张强的地方王红说是在床上,但是根据现场的痕迹鉴定,真正勒死张强的地方是在厨房里。问王红是用什么工具将张强的手脚绑起来的,王红说不记得了。王红身高一米五三,而张强身高一米八,真的是她杀的张强吗?她又如何将张强拖到池塘的呢?公安机关对王红的供述产生了怀疑。如果凶手不是王红的话,凶手还有可能是谁呢?王红还能为谁隐瞒真相呢?此时,王红的儿子宋小山进入了警方的视线。

还没等警方传讯宋小山,宋小山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了。刚进到公安局,宋小山就跪了下来,哭喊着:“放了我妈妈,人是我杀的。”这到底又是怎么回事呢?根据宋小山的讲述以及一系列证据,事情真相大白。

原来,宋小山虽说只有15岁,但身高体壮。宋小山很早就知道妈妈和张强的私情,但他又不敢告诉爸爸,从那时起,他就对张强怀恨在心。尤其是最近几年,张强完全不把自己放在眼里,当着自己的面欺辱妈妈,宋小山的心里装满了仇恨,他也越来越沉默。张强还以为宋小山软弱,但他哪里知道,仇恨已经在宋小山心中生根发芽。那天,宋小山听说爸爸回来了,兴高采烈地从寄宿学校回家,推开大门,就看见了父亲与张强撕扯在一起的一幕。宋小山感到了无尽的羞辱。他没有进门,而是带着仇恨和羞辱回到了学校。宋小山知道张强经常都处于烂醉状态,于是便以此为突破口,策划了杀人方案。案发当天,他偷偷从学校溜回来躲在山上,半夜的时候,他悄悄来到张强家。正如他所料,当时的张强已经喝得烂醉如泥,躺在厨房里。宋小山拿出事先准备的绳索,套进了张强的脖子,张强中途挣扎,宋小山死不放手,把这些年所有的怨恨都发泄出来。直到张强一动也不动了,宋小山才慢慢地放手。当看到张强圆睁的双眼时,宋小山很害怕,想起当地的传说,于是又用绳子将张强双手双脚绑住,找了一个秤砣绑在张强的脚上,这样张强的魂魄就永世不得超生,不会回来找自己算账了。然后,宋小山将张强的尸体扔到了池塘里。做完这一切已经凌晨三点多了,宋小山给母亲发了个信息:“恶魔再也不会伤害你了。”王红不明白什么意思,打电话给宋小山,可宋小山已经关了手机。

直到张强的尸体被发现,王红才知道儿子信息的真实意思,她判断出儿子就是真正的凶手。王红又羞又愧,自己做出了丑事,竟然拖累儿子成了杀人犯。无论如何,也不能让儿子坐牢啊!于是,爱子心切的她决定替子担责。

自此,真相终于大白,宋小山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强制措施。很快,公诉机关对宋小山以故意杀人罪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同时,被提起公诉的还有王红。读者朋友可能要疑惑了,真相不是大白了吗?最后的凶手并不是王红,而且在整个案件中王红也是受害者,为什么对王红也提起公诉了呢?这里就牵涉到了一个法点:包庇罪。

律师说法:包庇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本罪在我国刑法中属于妨害司法类罪名,需要注意的是,窝藏与包庇行为方式各有不同,明知是犯罪的人为其提供财物和住所,让其隐藏起来是窝藏;做假证,比如在司法机关调查取证时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意图使犯罪的人不受处罚就构成包庇。此外,如果有窝藏、包庇行为的人与犯罪者事前已经有通谋,则变成了共同犯罪,应当按照共犯处理,就不是本罪了。本罪中“犯罪的人”既包括被判处有罪的人,也包括未被公安司法机关列为犯罪嫌疑人或者涉嫌犯罪,尚在刑事侦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的人。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刑法中许多包庇行为是独立构成包庇犯罪的,这些行为有其独立的罪名,比如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等。

本案中,公诉机关对王红提起的罪名正是包庇罪。根据上面的法律规定,王红明知道宋小山是杀害张强的凶手,但却希望自己能够顶替儿子等一系列行为已经构成了包庇罪。

但宋小山才15岁,还未成年呢,未成年人犯罪不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吗?这里还涉及了本案紧接着的另一个法点,那就是未成年人犯罪。

律师说法:未成年人犯罪>>>

首先需要明确,我国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分为3段,即14周岁以下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14—16周岁为部分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以上为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据此,在我国,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担刑事责任。本案中宋小山虽然不满16周岁,但是他已满14周岁,且犯了故意杀人罪,而故意杀人罪属于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院最终判决王红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判决宋小山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时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且有自首行为,依法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这个案件已经尘埃落定,故事的结尾还有一段小插曲,回家之后的宋建军没有在家乡久居,他搬到了儿子服刑监狱旁边的小镇子。十年前,他把儿子留守在家,他现在要守着儿子,虽然今天的结局不能改写,但爱还能弥补,心还能温暖,失足的少年还能挽救。他常常想,如果当初对自己的妻儿多一些关怀,是不是结果也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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