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0764300000008

第8章 宅基地(4)

11、房屋拆除后,如何确认宅基地的使用权?

【宣讲要点】

如果农民因搬迁到别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拆除原有房屋,则不能再享有原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典型案例】

村民宋某经乡政府批准,于1996年在该村占用一块空地盖起5间房屋。2004年,宋某去世,宋某的儿子宋某某经合法继承得到该房,2006年,宋某某准备盖楼,拆除了原有的5间房屋,后其妻劝说其带全家到其妻娘家居住,从事个体运输业。宋某某听从其妻意见。2006年11月底,宋某某找到同村村民胡某,表示愿以20000元钱将该片宅基地的使用权,连带拆房后的砖瓦、房梁等一起卖给胡某,胡某欣然同意。村委会得知此事后,立即予以制止,称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宋某某只有使用权,现其搬往外地,拆除房屋后宅基地的使用权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宋某某与胡某及时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仅以2000元出卖了其拆房后所余的材料。

【专家评析】

房屋拆除的原因不同,原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也不一致。在农村,房屋拆除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因建新房而拆除旧房。二是因搬迁而拆除房屋。三是因国家征收集体土地而拆除房屋。具体而言:(一)如果农民因建新房而拆除旧房的,其不需要再重新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就可以在拆除旧房后的原有宅基地上建新房,“房随地走”,农民也就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二)如果农民因搬迁到另外的村组或乡镇而拆除原有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赖以行使的依据即房屋已不存在,拆除后腾出的宅基地的使用权亦因此而丧失,原来的房主不能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更不能将宅基地转租、转让给他人使用。宅基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统一安排使用。收回的宅基地,所有权的权属统归于集体,其可以决定交由新的住户使用,原有的房主不能再干涉。(三)如果因国家征收集体土地而拆除房屋,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实际上改变了土地所有权属,原来属集体所有的土地经法定征收程序后变为国家所有,国家因建设需要拆除农民原有的房屋,应给予其一定的补偿,但宅基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统归国家行使。国家可以决定由其自身或因建设交由建设单位行使原宅基地的使用权。

本案是属于第二种情况。宋某某拆除旧房后,并未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而是打算迁往别处,根据上述分析,宋某某不再享有原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而应将其交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他将土地使用权连同房屋拆除后的一些材料一起卖给胡某的作法是错误的,其非宅基地的所有者,不能擅自将宅基地出卖给他人。在村委会的劝说下,宋某某仅出卖房屋材料,不出卖宅基地使用权的做法是恰当的。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12、宅基地使用权应当及于地下吗?

【宣讲要点】

宅基地使用权人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种植竹木等权利的行使有赖于地下,如建房挖根基、种植竹木挖树坑等,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应当及于地下。此外,从相邻关系的法律特征来分析,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应及于地下。

【典型案例】

某村村民赵某与王某的宅院南北相邻。2011年8月份,王某建房时将新建房屋的根基20厘米建到赵某的宅基地上,赵某和王某交涉无效。赵某于是以此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停止侵权,恢复自己对该宅基地的使用权。王某认为,自己建房的根基在地下,而且也没有干涉赵某对该宅基地地表面的正常使用,因此没有侵犯赵某的宅基地使用权。

【专家评析】

《土地管理法》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公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根据宅基地使用权的本质特征来分析,宅基地使用权应及于地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主要是我国农村的村民,农村居民对于经审核批准的宅基地有长期使用的权利,有权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有权种植竹木。那么,权利人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种植竹木等权利的行使有赖于地下,如建房挖根基、种植竹木挖树坑等。如果宅基地使用权仅及于地表,那么宅基地使用权将是一个无法实现的法律概念。另外,从相邻关系的法律特征来分析,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应及于地下。相邻关系是指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互间应当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各方对其所有或经营使用的土地包括宅基地等,必须正当合理地使用,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方的利益。相邻一方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超越地界,被越界的土地使用权人在行使宅基地使用权时将因越界者的行为而受到限制,那么被越界的土地使用权人有权请求越界建筑人拆除越界部分的建筑。这里的地界,不仅包括地表而且包括地下。作为相邻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土地相邻关系。如果越界建筑人出于善意,且被越界的土地使用权人知其越界而没有及时提出异议的,被越界的土地使用权人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予以忍让,越界建筑人应给予被越界的土地使用权人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有损害,则应予以赔偿,但前提是被越界土地使用权人的宅基地使用权(包括地下)不因以上行为而受到侵害,否则权利人可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综上所述,本案中,赵某基于宅基地使用权延伸于地下的原理,而提出请求王某拆除建在自己宅基地上的20厘米根基的诉请,依法应得到支持。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13、在自家宅基地下挖到财宝怎样处理?

【宣讲要点】

公民、法人对于挖掘、发现的埋藏物、隐藏物,如果能够证明属其所有,而且依据现行法律、政策又可以归其所有的,应当予以保护。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归国家所有。

【典型案例】

某村村民齐某在盖房平整土地时挖出一缸银元,缸上写着:1954年张某埋藏于此。张某系该村村民张某某之父,2003年病逝。张某某得知此事后向齐某索要银元,并出具其父临终时遗书,遗书上写明曾在村内埋藏银元一缸。该遗书有张某亲笔签名。但齐某认为银元系他在自家的宅基地下挖到的,谁挖到的归谁所有,因此拒绝返还银元。张某某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齐某返还银元。法院经审查查明,该缸银元确系张某某之父张某埋藏。法院依法判令齐某向张某某返还银元。

【专家评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民在自家宅基地下挖到财产,属于没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取得财产,法律上将之称为不当得利,对不当得利,占有人应将其返还所有人。《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意见》)中规定,公民、法人对于挖掘、发现的埋藏物、隐藏物,如果能够证明属其所有,而且依据现行法律、政策又可以归其所有的,应当予以保护,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归国家所有。

本案中,齐某在自家宅基地下挖到一缸银元,经查证实属张某某之父所有。而张某某作为张某的法定继承人,其有权对该缸银元主张所有权,齐某的占有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张某某。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七十九条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4月2日起施行)

93.公民、法人对于挖掘、发现的埋藏物、隐藏物,如果能够证明属其所有,而且根据现行的法律、政策又可以归其所有的,应当予以保护。

14、宅基地下发现古墓葬,应当怎样处理?

【宣讲要点】

地下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农民发现宅基地下有古墓葬,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不得私自挖掘古遗址、古墓葬。

【典型案例】

某村村民魏某于2007年8月经乡政府批准,在该村一空地上盖房。盖房过程中,魏某挖出一明代墓碑,立即想起村民曾说该乡周围有古墓,魏某遂谎称有事,暂且停工。将村民打发走后,叫上两个儿子开始挖墓,由于越往下挖土质越坚硬,魏某未能挖到文物,次日晚,魏某带上从采石场弄来的炸药,开始炸墓,爆炸声惊动了当地农民,其中一人听说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当地派出所迅速赶到,将魏某与其子拘留。后经查证,魏某所挖的为明代古墓群,由于发现及时,对古墓群未造成重大损失。

【专家评析】

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等,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国家文物的义务。农民发现宅基地下有古墓葬,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不得私自挖掘古遗址、古墓葬。在宅基地下发现文物隐藏不报,不上交国家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并追缴其非法所得的文物,私自挖掘古墓葬,触犯刑法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魏某在盖房过程中发现古墓碑,应当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但其非但不报告,反而与其子在夜晚偷挖古墓,并使用炸药进行爆破炸墓,其作法严重违反了《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并已触犯刑法,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年6月29日第三次修正)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

下列可移动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一)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三)国家征集、购买的文物;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给国家的文物;

(五)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保管、收藏单位的终止或者变更而改变。

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15、土地证书作废,宅基地使用权还有吗?

【宣讲要点】

土地登记簿是土地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土地权利证书是土地权利人享有土地权利的证明。土地权利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土地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土地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土地登记簿为准。土地证书遗失后,土地权利人并不因此失去土地权利,权利人可根据登记簿的记载主张和行使权利,并可要求登记机关根据登记簿上的记载补发土地证。

【典型案例】

郭某于2009年经批准取得一块宅基地建房,并领取了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但一直没有垒院墙。2010年8月中旬,邻居方某在砌院墙时占用了郭某取得的宅基地半米,郭某发现后予以制止,但方某不听劝告,仍将院墙垒好。郭某遂以方某侵犯其土地使用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排除妨碍。方某则称,县政府2010年3月发出通知,要求已领取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制的土地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应持土地证书及有关证件,到国土管理部门进行土地证书查验。查验合格的,换发国土资源部统一编号的新版土地证书。其中第6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知规定,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土地证书查验工作的,由县土地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查验工作,在限期内仍不办的,其原土地证书作废。”郭某没按期查验换证,其原有的土地证书已作废,应驳回起诉。

同类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被误读的信托:信托法原论

    被误读的信托:信托法原论

    本书从比较法的角度探讨了英美国家的信托制度在我国的法律、社会及文化环境下应该有的生命力。本书不仅从理论上探讨信托法的原理,更从实务角度分析了信托的运作以及可能产生的纠纷及其解决办法,既介绍了英美国家的案例,也分析了我国现有的有关信托纠纷的案例,尤其提供了信托文件的文本,并详细分析其重要条款,给信托司法介入提供了便利。本书另一个重要特点是通过生活中的实例分析了民事信托在我国民众生活中的重要性、必要性、可操作性及其可能实施的广阔空间,鲜明地提出和反复论证了民事信托就是商事信托的基础、商事信托的原则大都是从民事信托原则发展起来的观点。
  • 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

    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

    本书浓缩了日常生活中离不开的法律小知识。涵盖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婚姻家庭、劳动就业、投资创业、经济生活、人身权益等领域。
  • 危险情感:郝红颖律师法说情感罪案20例

    危险情感:郝红颖律师法说情感罪案20例

    本书以作者在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栏目主讲过的精品案例为蓝本。内容围绕父母、夫妻、子女之间发生的案件纠纷等展开,反映了当今时代人们家庭婚姻生活中出现的种种离奇故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热门推荐
  • 凤转九歌:绝色魔王狠狠爱

    凤转九歌:绝色魔王狠狠爱

    九歌,九歌。网络版:她是废柴一枚,受尽欺凌。她是特工一个,杀伐果断。当她变成她。废柴各种逆天叼,打怪升级,各种boss,神兽小弟都朝它涌过来吧!却不想,被一只腹黑妖孽缠上,从此……文艺版:同样的起点,我生来黑暗,你却天生光明。同样的名字,截然不同的命运。一念天堂,一念地狱。天堂,我要上,地狱我也要你陪我下。
  • 修神之路之诛天神皇

    修神之路之诛天神皇

    无意间李小璐穿越到异界大陆,得知是一个可以修炼的世界,然后就开始了修仙之路,修仙之路上路路荆棘,李小璐一路披荆斩棘,到最后又是一个什么样的结局在等着李小璐······
  • 旧爱的秘密,前夫离婚吧!

    旧爱的秘密,前夫离婚吧!

    猫猫开新文啦《再婚难逃①总裁,蓄谋已久》http://novel.hongxiu.com/a/1029316/宠文,欢迎收藏~~~.莫锦年最大的幸福就是嫁给了简纪庭——蜜月的第一天她却被告知怀上了另一个男人的孩子。夫妻四年,他从不碰她,最后换来一张分居协议书——她说:“简纪庭,你永远都不知道因为爱你,我都付出了什么。”他笑:“生下一个和我有血缘关系的野-种,这就是你爱我的方式?”离婚后,宝贝儿子给穷困落魄的她找了个“临时老公”——这人有相貌,有身段,还有一手只手遮天的本事。他包她吃住,管她穿衣,外送她一份秘书的工作——可是,这个上司的要求也太多了吧?“衣领太低了,裙子太短了,这次的广告代言由你来拍,多加几场吻-戏,男主角换我上。”“……”遇到霍臣商的那一天,莫锦年的人生就没有平凡两个字。当他签着她手,走回那个曾经将她扫地出门的家,他皱了皱眉头问她:“莫锦年,我想娶你当老婆,但是有一个问题——你前夫是我的外甥,他儿子又是我亲生的,这个辈分该怎么算?”“……”
  • 债主大人,別玩了

    债主大人,別玩了

    这个世界上,有很多债,最怕的就是人情债。别的债都有还清的那一天,可人情债这玩意,有时候会越欠越多,到最后,连人赔进去都不够……此时,某个为此而烦恼的女人正仰天长啸,“人生呐……”她没有注意到,暗处,有个面瘫脸正暗暗注视着她的背影,不知不觉中,他的嘴角竟然扬起了一抹好看的微笑。
  • 猎杀穿越众

    猎杀穿越众

    是否有一刻,你突然感觉眼前的场景无比熟悉,了如指掌,似曾相识。似乎黑暗之中多了些什么,在暗中观察你,不怀好意。地球无意中获得宇宙圣灵,即将开始第二次生命大爆发。却被外星球穿越众大能施展幻术,将地球和宇宙圣灵幻化成传承空间。地球人成为NPC而宇宙圣灵成为传承之灵。外星球穿越众:地球人?你们只是NPC而已,是我等获取传承的道具。地球人:穿越众,天命之子?通通都得死!大家可以一起聊天(154809170)
  • 我为单身

    我为单身

    爱不仅爱你伟岸的身躯,坚持的位置,足下的土地
  • 执念猫

    执念猫

    回首向来萧瑟处,也无风雨也无晴。现在的我,就算只看到一只猫,就像看到彩虹一样,它们身上的颜色已经被我的记忆不断重叠,以至于那些无法在猫身上出现的颜色也好像出现了。最关键的是,现在这种情况越来越严重,以至于我对这些跑来跑去抓人挠腮的掉毛小生灵产生了一种不耐烦的情绪。
  • 夫人,贱下留情!

    夫人,贱下留情!

    凤阁首任阁主建地下铸剑宫,欲铸血剑,百年未成。她身为凤阁阁主,凭着妙手回春的精湛医术善行天下,一朝失足被未婚夫背叛和同父异母的姐姐设计,担上叛徒的罪名,作为祭品被扔进了血池中祭剑。三年后,女扮男装的她带着隐忍的恨意归来,参加姐姐和曾经未婚夫的婚礼。彼时她觉得,世界上最痛苦的事不是遭到至亲至信之人的背叛,而是仇人就在面前,不能杀掉反而要微笑着祝福。而后,她叛离龙门,在武林盟大会上,众目睽睽之下高调祭出至邪之剑--血剑,一举拿下盟主之位将自己推上浪尖,乱了天下,却又傲然转身离开。她是本该死去的未亡人,是龙门所不齿的叛徒,是世人所恐惧的魔女。亦是,他所爱之人......他是名动天下的不夜城城主,一袭黑色衣袍挥洒风华,流光潋滟的诅咒之瞳淡看江湖纷乱。天下没有他得不到的东西,唯有她,是他得到之后最想守住的。若,世人容不下你,我便为你颠覆了这天下;若,你无可归之处,我愿随你策马四海为家;若,先离开的是你,我的怀抱便是你的坟冢。◇凤阁阁主大婚前夕,满地鲜血尸骸的巷子里。女扮男装的她笑道:“呐,在下救了你一命,你是不是考虑一下以身相许?”他淡淡道:“我是正常人。”她笑得更欢了:“没事,在下也没觉得自己不正常。”他:“......”◇琉璃幻境的沙漠之地中,他眯着眼:“本座倒是想知道,你究竟丑到了何种程度。”她一听这话,顿时就不乐意了,“在下丑到闭月羞花沉鱼落雁俊美无俦人见人爱花见花开。”他默了默,“......别乱用词语。”她:“在下怎么就乱用词语了在下觉得这些词简直就是为我而生的你难道不觉得是这个样子的吗......(省了N个字)”他嘴角轻抽:从未见过如此聒噪的男子。◇充斥着药味儿的屋子里,他负伤倚在床头,奄奄一息。她端着药:“来,快喝完早些上路。”他无力的瞪着她:“你这个......你没有良心。”她面色不改,“我有没有良心与你喝不喝药有关系?”他气得苍白的脸都红了,“我......我要休了你。”她冷笑涟涟,“抱歉,老子和你本就半个铜钱的关系都没有。”他:“......”两眼一翻,晕了。
  • 火星独立

    火星独立

    李吴作为第一个降生在火星的幸运儿,一出生身上就笼罩着火星小王子的光环。加之在母亲吴晓蔓的纪录片《生活在火星》中的出色表现,使得他成为当之无愧的太阳系第一童星,由此带来的名气左右着他的私人生活,这让他很是苦恼。与此同时,由于长期摄入以转基因植物火星绿萝为食的兔子肉等未知原因,身体发生变异,拥有了灵魂异能。第二批大规模移民开始后,火星原本平静生活轰然崩塌,且看他如何带领自己的小伙伴守护心中的天堂。
  • 王牌狂妃:邪君有妖气

    王牌狂妃:邪君有妖气

    佛曰;人生三苦:求不得,怨憎恨,爱离别。情识懵懂时,相知相许。人生又岂能事事如己所愿寻一方天地,守一人终老。异世重生身份高贵,却名声狼藉,人人都想要她的命。鼎盛天下,乱世纷争,且看如何谱写一场锦绣山河。一曲乱世笙歌,江湖红尘,金戈铁马,她又该何去何从?古国和氏璧,又将牵扯出什么样的血雨腥风?